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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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9 09:10:00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了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切实规范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收储应收尽收,实现“三防止三保障”目标。

(二)工作机制。全区启动运行24个镇(街)收贮点,对病死畜禽分类实施集中收储。同时建立规范“镇(街)受理、统一收储、集中处理”的工作流程,加强保险联动,健全台账管理,明确财政补助,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病死畜禽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以及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和严肃工作纪律等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顺利落地。

三、核心举措

委托第三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场)对全区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各镇(街)负责辖区收贮点管理和病死畜禽的收集运输工作;无害化处理中心(场)负责将收储的病死畜禽进行统一转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

四、适用对象

全区畜禽养殖场(户)。

五、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是病死畜禽未按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中心(场)集中处理的养殖场(户),应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二是在病死畜禽收集环节应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后运输,包装材料由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统一免费提供,不足部分由镇(街)采购补充。三是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支付给无害化处理中心(场),补助标准按市农业农村委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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