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06 09:05:00 大 中 小
一、补助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二、补助范围
(一)强制扑杀补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棘球蚴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
(二)强制销毁补助: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三、补助标准
(一)强制扑杀补助
根据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销毁补助
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强制销毁补助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四、经费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强制扑杀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由所在地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汇总。
申报强制销毁补助经费时,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分别为上年度3月至本年度2月。于每年2月底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汇总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3-47528302
六、受理单位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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