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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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6-06 09:05:00

、补助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补助范围

(一)强制扑杀补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棘球蚴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

(二)强制销毁补助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补助标准

(一)强制扑杀补助

根据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销毁补助

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强制销毁补助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经费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强制扑杀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由所在地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汇总

申报强制销毁补助经费时,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分别为上年度3月至本年度2月。每年2月底前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汇总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23-47528302

、受理单位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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