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06 09:05:00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现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的通知》(津牧医中心发〔2021〕41号)《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牧医中心发〔2021〕4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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