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06 09:05:00 大 中 小
一、畜禽及犬只补助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公布后再另行通知。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三、申报补助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四、审核拨付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核实汇总表》,报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汇总。
五、咨询电话
023-47528302
六、受理单位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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