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07 09:30:00 大 中 小
一、补助政策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常年存栏量≥200头生猪当量。
2.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最近一次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对其风险评估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3.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4.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和兽医人员,能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5.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开展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6.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镇(街)初审、区级复审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管理,同时将审核确认的信息反馈给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禽养殖场户。
二、补助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
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向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经镇(街)初审、区级复审后,将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
(三)审核标准
1.完整提交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补助年度动物防疫巡查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100%。
4.补助年度强制免疫抗体水平达到或经整改后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5.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技术监测。
6.所采购疫苗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具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
7.审核部门的其他要求。
(四)拨付
区财政局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三、咨询电话
023-47528302
四、受理单位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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