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3 14:24:47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4年江津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4 年 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江津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精神,为做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
2024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按程序核定的2023年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
2024年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70元,具体标准根据市级已经下达的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上年结余补贴资金的总额与各镇街上报的种粮大户总面积测算确定(后续市级若再有资金下达,则进行相应标准叠加)。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各镇街需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人民政府需于6月18日前汇总上报附件1和分户电子数据,交区农业农村委。种粮大户需提供种粮大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直补“一卡通”复印件并分类填报附件2等材料。一是去年申报过今年继续申报且面积未增加的种粮大户仅填写附件2;二是新申报的种粮大户或面积增加的老种粮大户需填写附件2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粮食种植图斑;三是对代耕代种的,填写附件2并提供经镇、村审核确认的种粮真实性证明;四是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填写附件2并提供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区财政局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银行系统,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一卡通”兑付补贴。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负总责,各镇街农服中心、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逐级签字盖章,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注重种粮大户收款账户信息管理,补贴发放成功率将作为粮食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认真做好2024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填报附件1、附件3,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为2025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村社进行核查,补贴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由各镇街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要做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级将适时开展申报面积真实性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江津区X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2.江津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年江津区X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数据
备案表
附件1
江津区X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2
江津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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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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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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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镇(街)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由镇街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3
××××年江津区X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
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村社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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