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4 09:50:00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重庆市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 年 6月14日
2023年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及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
(二)补贴依据。本次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计税面积)为基础,扣减退耕还林、农村公路等设施占地后的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的总额与各镇街上报的耕地总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各镇街根据耕地面积,按已经“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及“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社、社公示到户”的要求对耕地补贴面积进行了不少于7天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汇总的数据,上报附件1和分户电子数据(含种粮大户),对于耕地面积增减超过300亩的镇街,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镇街公章,于6月19日前交区农业农村委。补贴面积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查,测算补贴标准和分户补贴金额,经区、镇、村同时公布补贴标准,社公布补贴标准和各农户补贴金额后,区农业农村委于6月28日前将相关资金拨付资料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银行系统,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逐级签字盖章,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农户重复申报核查,及时剔除重复申报农户,对落实核查不力的镇街将严肃追责。注重农户收款账户信息管理,补贴发放成功率将作为粮食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村社进行核查并填写附件2,补贴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由各镇街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区级将适时开展申报面积真实性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和补贴总结工作。各镇街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请各镇街于11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粮安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江津区XXX镇(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
2.江津区XXX镇(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现场检查记录表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附件1
江津区XXX镇(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村居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 | ||||||||||||||||
户数 |
补贴面积 |
种粮农户数(户) |
种粮面积(亩) | |||||||||||||||
自然人 |
法人(企业农场) |
专业合作组织 |
其他组织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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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江津区XXX镇(街)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单位:亩、千克
申报户姓名 |
申报面积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
土地来源 |
自有 |
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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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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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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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作物 |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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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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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 |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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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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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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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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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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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姓名 |
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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