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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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10:25: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江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广泛宣传到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1018


江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江津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上级有关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及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稳步提升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江津区农机具补贴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附件《江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的函》(津农委函〔2018〕217号)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0123号)执行。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江津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以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的标准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区、镇两级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当年实际申办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分配资金,原则上全面满足各镇街每年度补贴资金申请需求,如遇特殊年份,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的,进入下一个年度按程序优先分配。当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额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额(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的110%时,区农业农村委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可查。购机者对交易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到经营所在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购机者应在当年及时办理申领事项,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年完成的,务必在下一年按规定抓紧办理。

1.申请材料。申请补贴时,购机者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机者身份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领款人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审批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农业农村委窗口)依法注册登记,办理牌证,申请补贴时还应提交行驶证原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以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为准,主要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共七种机型,其中: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购机者应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一套相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对现场申请办理补贴的,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采集录入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相关信息;对手机APP申请办理补贴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可以受理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

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区、镇两级要宣传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处”。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核验公示信息

区、镇两级,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津农业农村委函〔2020279)等要求,开展核验工作,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因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审批部门在上牌过程中已通过核验,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从补贴申请信息录入办理服务系统之日起,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镇街核验通过后,补贴申请有关信息在江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链接网址:http://119.84.98.54:88/JiangJinQu)实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各镇街在村社公示栏中同时进行公开公示。

单台机具补贴额在40000元及以上或年度内购买同一品目机具5台以上者(牌证管理的机具除外),区、镇两级应分别现场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40000元以下的,镇街按100%比例现场核验,区农业农村委按不低于20%比例现场抽查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镇街应100%核实,按不低于30%比例现场核验,区农业农村委按5-10%比例进行现场或电话抽查核实。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按照“先建后申请、先核实再申请”的原则,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

(四)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结合抽查核实情况,及时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确认通过公示期满的补贴信息,按兑付批次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等资金兑付申请资料。区财政局及时审核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资料,将审核确认的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代发银行统一发放,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因补贴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不得不延期兑付的,区财政局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向市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不够、办理时间有限等无兑付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按有关规定优先兑付。

(五)退换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退(换)货。对已兑付补贴资金的机具退(换)货,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存入区财政局指定帐户,具体帐户另行通知。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退(换)货后,经销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区农业农村委,并将退(换)货档案材料交一份到区农业农村委保存,自留一份。换货后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保证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廉洁实施并取得成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要健全有关体制机制,具体负责业务受理、过程监管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牵头工作,适时组织对全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对有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审核、监管等工作。要组织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监管,审核资金兑付申请资料,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到代发银行并督促其打款到购机者卡(折),接收退款等工作。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总责,要配备专人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审验补贴信息等工作,保证办公场所,配齐所需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的经费。要对本辖区内的经销企业及销售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处理各种举报投诉等,确保本项工作安全、稳定实施。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区农业农村委动态分析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镇两级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告购机补贴政策、公示享受补贴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镇两级要全面贯彻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八、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47521513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

补贴系统:02347521513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

质量投诉:02347523222农业农村委(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投诉举报:023-47521513区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

023-47545849(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

023-81220441区财政局(农业科)



附件:江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江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1.2复式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挖掘机械

11.1.1挖坑机

11.2平地机械

11.2.1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2食用菌生产设备

12.2.1蒸汽灭菌设备

12.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水帘降温设备

14.2.2热水加温系统

14.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4旋耕播种机

14.2.5大米色选机

14.2.6杂粮色选机

14.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2.8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

14.2.9沼气发电机组

14.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4.2.11茶叶输送机

14.2.12茶叶压扁机

14.2.13茶叶色选机

14.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4.2.15果园作业平台

14.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4.2.17秸秆收集机

14.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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