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5-00042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5〕4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2025-04-21 10:29:5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要求,为加快我区种业发展综合能力提升,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推进种业振兴项目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建设内容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依托辖区内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花椒、“渝十味”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
2.种业发展能力提升。支持开展中药材(枳壳)种业发展能力提升。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为开展花椒、“渝十味”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的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从事中药材(枳壳)品种提纯复壮、培育筛选、制种繁种与开发利用的相关单位(详见申报指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不予支持:
1.不符合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尤其是生产基地在城市(镇)发展规划或工业园区拓展区域范围内的;
2.涉及农业设施用地,未办理手续的;
3.近三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凡有弄虚作假被查处,有效期内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拖欠民工工资、土地租金等负面曝光,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案或租金未兑现影响稳定的;
5.有严重面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整改,或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6.存在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撂荒情况;
7.实施主体未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的。
三、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中:区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市内从事中药材(枳壳)研究的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申报的项目由财政资金全额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16〕29号)和《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入户道路和生产道路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21〕2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1.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区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申报,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和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
2.各申报实施主体自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汇总表(附件5)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一经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项目由各镇(街)组织主体积极申报并汇总上报,在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各镇(街)应于2025年4月30日18时前,将镇街推荐申报函、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并抄送区财政局。同时将纸质件(镇街推荐申报函、项目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如涉及土地或环保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报送相关单位(详见各附件)。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和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按各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文件(详见各附件)。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1. 2025年“渝十味”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2. 2025年农业(花椒)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3. 2025年中药材(枳壳)种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申 报指南
4. 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推进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5. 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推进种业振兴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渝十味”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江津区内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渝十味”中药材种质资源圃或品种区域试验基地。
2.具备“渝十味”中药材种质资源评价利用的科研条件和工作基础。
二、项目相关要求及支持环节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参见市农业农村委公告2020年第10号和2024年第9号)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用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相关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种植、设施设备改造维护等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资源保护能力稳步提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形成种质资源保护年度总结报告1篇。
三、申报材料
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本项目。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含推荐申报函、申报汇总表、法人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实施方案,如涉及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需提供用地手续)一式3份报送江津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305办公室(几江街道大同路239号),申报资料电子件发至邮箱:939414098@qq.com。
联系人:夏江宏,联系电话:023-47521596。
附件2
2025年农业(花椒)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江津区内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拥有花椒种质资源圃或品种区域试验基地。
2.具备花椒种质资源评价利用的科研条件和工作基础。
二、项目相关要求及支持环节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资金主用于花椒种质资源保护。开展花椒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申报主体为企业和合作社等自筹部分资金占比不低于总投资的5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则按全额补助。
项目建设要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资源保护能力稳步提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形成种质资源保护年度总结报告1篇。
三、申报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申报,由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委择优推荐。
申报资料包括镇街推荐申报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委申报函)、实施方案、汇总表。申报资料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并将纸质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305室(含镇街推荐函、汇总表、法人证书,实施方案3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申报资料电子件发至邮箱:jjnycyy@163.com,并按相同要求报送纸质件。
联系人:周於强,邮箱jjnycyy@163.com,联系电话:023-47263539。
附件3
2025年中药材(枳壳)种业发展能力提升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区内从事中药材(枳壳)品种提纯复壮、培育筛选、制种繁种与开发利用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拥有中药材(枳壳)种质资源圃或品种区域试验基地。
2.具备中药材(枳壳)种质资源评价利用的科研条件和工作基础。
二、项目相关要求及支持环节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资金主要用于:种业基地发展与供种能力提升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农作物制种繁种、品种试验鉴定与测试检测化验等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中药材(枳壳)种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总结报告1篇,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次,品种资源挖掘保护或产业化开发利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市内从事中药材(枳壳)研究的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申报,由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委择优推荐。
申报资料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并抄送区财政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含镇街推荐函、申报汇总表、法人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实施方案,如涉及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需提供用地手续)一式3份报送江津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305办公室(几江街道大同路239号),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将申报资料电子件发至邮箱:939414098@qq.com,并按相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
联系人:夏江宏,联系电话:023-47521596。
附件4
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推进种业振兴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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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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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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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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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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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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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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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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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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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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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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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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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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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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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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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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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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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5 | ||||||||||
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推进种业振兴项目汇总表 | ||||||||||
汇总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区县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投资总额 | 补助金额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江津 | 区农业农村委 | ||||||||
2 | ||||||||||
说明: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 |
附件下载: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5〕41号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推进种业振兴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5年“渝十味”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5年农业(花椒)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2025年中药材(枳壳)种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推进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5: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推进种业振兴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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