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5-000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9 |
发布日期: 2025-08-19 15:56:43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渝津执(肥料)罚〔2025〕24号 | 重庆富泰氨基酸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 重庆富泰氨基酸肥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MA5U56P57P | 曾小红 | 当事人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23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15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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