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部门行政处罚/强制结果汇总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876W/2025-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开表(2025.8.11)

发布日期: 2025-08-19 15:56:43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渝津执(肥料)罚〔2025〕24号 重庆富泰氨基酸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重庆富泰氨基酸肥业有限公司 91500116MA5U56P57P 曾小红 当事人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23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15个工作日内。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开表(2025.8.11).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