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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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11-19 12:52:17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一)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牵头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负责指导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三)负责农业种质资源、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

(四)负责动物防疫(野生动物除外)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指导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五)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六)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

(七)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对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八)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地膜科学使用等。

(九)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十)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十二)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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