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25 11:12:49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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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蟆镇川渝交界处至珞璜镇地维长江大桥长江江段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塘河、綦江河,其他重点水域临江河、大东溪、黄墩溪、狮头河、驴子溪、石板溪、桥溪河、安家溪、璧南河、梅江河、箭溪、笋溪河、杜市河、民福溪等14条河流均为禁捕水域范围,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禁止垂钓。
近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开展联合巡江检查,巡查至支坪镇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时发现有人垂钓。经查,当事人张某于当天中午12时许到柯家嘴水域垂钓,其使用海竿3根,垂钓无渔获物,但该行为已涉嫌违法。
据了解,支坪镇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某在支坪镇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垂钓的行为属于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涉嫌违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当天,联合巡江组结合目前禁渔工作实际,认为张某虽系初犯,但其使用3根海竿垂钓影响较坏,对我区禁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张某没收海竿3根,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劝导教育。张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恶劣,表示接受处罚,并愿意身体力行向周围的垂钓爱好者宣传“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据介绍,我区石蟆镇川渝交界处至珞璜镇地维长江大桥长江江段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划入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禁捕水域范围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设定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禁止垂钓。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塘河、綦江河,其他重点水域临江河、大东溪、黄墩溪、狮头河、驴子溪、石板溪、桥溪河、安家溪、璧南河、梅江河、箭溪、笋溪河、杜市河、民福溪等14条河流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均纳入禁捕水域范围。
“总之,保护区内严禁垂钓,保护区外禁捕水域择时按规定垂钓。”区农业农村委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休闲垂钓时,要求一人一杆,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钩宽不得超过2厘米;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请广大垂钓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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