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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长江干流以外天然水域退捕转产工作方案》出炉 4月10日前全面完成长江干流以外天然水域退捕转产

发布日期:2021-02-24 09:33:41

2月22日,《江津区长江干流以外天然水域退捕转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我区将坚持“依法依规,适当补偿”原则,确保2021年4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长江干流以外天然水域退捕转产,实现10年全面禁捕目标。

此《方案》适用范围及对象是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让(发包)的国有溪河养殖使用权受让(承包)人,以及2016年渔业船舶及船员证书换发后录入农业农村部内陆渔业船舶管理系统中的养殖渔船和渔业船员(渔民)。

根据《方案》要求,全区长江干流以外天然水域退捕转产工作将分为摸底动员(2020年12月31日前)、方案报批(2021年2月15日前)、拟退捕转产名单公示(2021年2月25日前)、签订协议(2021年2月28日前)、拟奖补名单公示(2021年3月15日前)、渔船和网具销毁(2021年3月20日前)、奖补发放(2021年3月31日前)、工作总结(2021年4月10日前)八个步骤。

渔民退捕转产事关生态保护、渔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困难较大,任务很重。我区高度重视全区长江干流以外天然水域退捕转产工作,成立江津区长江干流以外水域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及贾嗣镇、广兴镇、西湖镇、珞璜镇、白沙镇、塘河镇、石蟆镇、吴滩镇、柏林镇、中山镇、嘉平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退捕转产工作的领导。同时,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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