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民政〔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区民政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由区民政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2023年第1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3件)
1.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民政局静态管理下疫情防控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民政〔2022〕56号)
2.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的通知(津民政〔2022〕149号)
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社区防控专岗方案的通知(津民政〔2022〕132号)
4.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智慧电气火灾检测系统设备安装的通知(津民政〔2022〕81号)
5.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民政〔2022〕108号)
6.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民政〔2022〕118号)
7.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认知障碍老人照料床位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津民政〔2022〕123号)
8.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学习贯彻二十条措施工作的通知(津民政〔2022〕134号)
9.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装监控设备工作的通知(津民政〔2022〕135号)
10.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养老服务机构无接触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民政〔2022〕137号)
11.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继续做好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津民政〔2022〕147号)
12.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分级分类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民政〔2022〕150号)
1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办法的通知(试行)(津民政发〔2019〕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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