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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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简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流程的

通  知

津民政发〔2021〕39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办发〔2021〕2号)和《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效工作机制的紧急通知 》(渝民〔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现对简化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简化认定程序

(一)线下直接认定程序

1.纳入低保的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经比对核实该残疾人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直接认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需要再单独申请。

2.残疾人家庭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救助,并核定残疾等级信息与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信息一致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 可一并 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

3.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因残疾等级、持证状态、有效期等发生变化,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低保信息系统、中国残疾人证系统比对,其信息数据一致的,按照现有残疾人证状态直接认定相应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需要单独申请和认定。

4.没有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区民政局、区残联提取全区应享未享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并将数据反馈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符合条件的 直接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只需对象提供邮政存折复印件即可。

(二)线上申请认定程序

没有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人,可下载“ 最江津APP或重庆市政府APP”,点击“渝快办”,在“民政服务”栏,找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栏目,点击进入申请平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属乡镇街道等信息,系统会自动判断信息是否准确有效,根据系统指引,提交在线申请材料,完成申请。凡在线申请并成功办理完毕的,不再需要线下提供申请资料。

二、 整合简化停发程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时报送有相应变化的两项补贴人员名单给区民政局、区残联,并结合 每月由区民政局、区残联提供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时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做停发程序,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 压缩办理时限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审定决定。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月发放,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提供的花名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及时打卡发放。

四、 强化个人报告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情况无变化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应当以6个月为周期向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告。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发生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失踪满一年、户口迁出本区范围、残疾人证过期失效等情况变化,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监护人)须在发生变化的次月前向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残疾人两项补贴被停止后需要重新申请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停止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予补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该家庭退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追回的, 涉及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将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政(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三)强化责任,认真履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数据核查比对,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行为将依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报请有关部门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联、重庆市老龄委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 市残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2017﹞101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7〕75号)和《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渝民发〔2018〕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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