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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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71784229H/2023-00352 [ 发文字号 ] 〔2023〕—20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启用“救助通”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3 14:41: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低收入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民政局在渝开展“救助通”项目试点工作要求,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就全区启用“救助通”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

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和“一门受理、协同救助”系统开展情况,实现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完成社会救助申请登记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实施全方位精准快速救助为目标。各镇(街)工作人员可在“救助通”上开展相关救助业务,充分发挥“救助通”在方便群众、管理规范、智慧救助中的基础作用,实现救助对象的全面覆盖、救助效能的大幅提升。

二、项目启动时间及操作方法

全区将于4月1日起正式启用“救助通”项目,各镇(街)工作人员需通过小程序后台——“重庆市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全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业务的系统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救助通”的推广意义。“救助通”项目通过信息化技术拉近了救助政策与群众的距离,整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以及核查比对等各类救助业务,既方便了群众求助,也减轻了基层经办压力,有效破解扩围增效服务难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推广“救助通”项目工作的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安排,加大对“救助通”项目的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做好“救助通”项目的推广和落实。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镇(街)要加强对“救助通”相关系统的操作以及业务申请审批全流程的培训,确保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人员,以及村居社会救助专干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救助通”,持续提高为民办事效率。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镇(街)要广泛收集“救助通”相关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问题反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2023〕—20关于在全区启用“救助通”项目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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