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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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62X/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津民政〔2022〕13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发布日期 ] 2022-11-11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1 10:12:5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22〕—32要求现就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对奋力构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评比表彰,进一步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新时代新征程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以实际行动奋力书写江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

辖区内养老服务企业1名。

先进个人

辖区内养老服务企业在职工作人员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江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战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养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乡村振兴建设打造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提升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思想解放、锐意进取,廉洁高效、公道正派。

5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风气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强。

65年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现象,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质量等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推荐为先进集体的企业,须在江津区注册并独立核算,持续经营三年及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达B级(含)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水平突出,办事效率高,能立足本职岗位,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绿色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共享发展等方面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认可。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重大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艰苦、关键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任劳任怨,事迹突出。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品行端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推荐为先进个人的企业人员,从业时间不少于三年(含)。

、评选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区民政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根据评选范围,按照工作要求,向本地区、本行业基层单位安排部署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初评。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请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

(三)综合评审。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表彰。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深入挖掘典型代表,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本次评选推荐重点为养老企业单位和个人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未按规定缴纳保险,存在恶意欠薪、未依法纳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行为,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四)把握申报时限。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时间节点,于202211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推荐材料包括:《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例材料(单列)。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4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21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津民政〔2022〕130号关于开展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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