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2-00111 | [ 发文字号 ] | 津民政〔2022〕12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8 |
发布日期: 2022-11-08 11:10: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福利院:
为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高质有序发展,根据《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高质量激励政策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指南》(津民政〔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指南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奖励标准
(一)2021年度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奖励标准:针对接收江津籍老年人入住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中100张(含)床位以下机构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100张(不含)以上300张(含)以下床位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8万元;300张(不含)床位以上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2021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补贴
奖励标准:针对参加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检查获得综合评比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针对获得金叶评比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的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2021年度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补贴
奖励标准: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2000元/月、500平方米(不含)以上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3000元/月、1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按照4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针对村级互助养老点,按照5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回执。
2.依法办理养老机构法人登记手续。
3.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
4.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
5.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
6.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7.检查整改符合要求。
8.接收入住老人档案资料齐全(入住服务合同、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或监护人联系方式)等。
9.正式运营,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达到5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11.视频监控接入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的机构。
12.符合国家、市、区其它相关规定。
(二)2021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补贴
除符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条件外,还应在重庆市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中,取得相应成绩。
(三)2021年度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补贴
1.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带站比例应达到100%。(对本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站全部由中心承包的,应提供中心和街道所签订的相应协议;对本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站不是由中心全部承包的,应提供中心与相关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指导协议)
2.街道养老服务中心8大服务功能区(服务接待区、生活照料区、托养护理区、健康管理区、文化教育区、人文关怀区、休闲娱乐区、运营管理区)设置齐全,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
3.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率应达到100%。(需提供相应养老服务企业承包运营协议)。
4.社区养老服务站4大服务功能区(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设置齐全,门头规范。
5.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
6.检查整改符合要求。
7.未发生存在虐老、欺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8.符合国家、市、区其它相关规定。
9.有序开展相关服务。
(四)取消申报资格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补贴申报资格。一是明显违反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年度投诉3次(含)以上且查证属实的。二是发生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是综合检查、考核评估不合格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四是运行管理不善、群众满意率不高的。五是收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自评。各申报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向各镇街民政办申报。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在收到各单位自评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评分表》(附件1),《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评分表》(附件2),《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评分表》(附件3),《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补贴评分表》(附件4),对辖区符合条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11月18日。并以《初审情况说明》(附件5)的形式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刘璐,QQ:2275360750,联系电话:13658321995。
(三)部门复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根据镇街初审名单,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对初审合格机构(70分以上)予以复审,形成复审合格推荐名单,复审完成时间,不应晚于12月30日。
(四)评审。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将评审结果送区民政局党委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报送
各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补贴、接受评审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齐备的信息资料,对虚报冒领的,取消其当年所有补贴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绩效管理
对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有关补贴主要用于服务机构的水电气、人员奖励、组织活动、上门服务等方面。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督查、审计等。在收到以上相关补贴后,各有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使用说明》(附件6)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存档备查。
(三)加强考核监督
各镇街在初评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区民政局报送相关设施运营情况的真实信息,严禁瞒报,错报、漏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
(四)加强评估应用
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补贴金额,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核发,其中:90分(含)以上全额补助,70(含)—89分按分值比例折算补助,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重庆市江津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政发〔2019〕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评分表
2.江津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评分表
3.江津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评分表
4.江津区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补贴评分表
5.关于江津区2022年养老服务业高质量资金项目初审推荐的情况说明
6.2022年度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使用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评分表
考评单位: 考评人: 考评得分: 时间:
评分项目 |
序号 |
考核标准 |
检查方式 |
分值 |
考核分数 |
设施方面(20分) |
1 |
机构的床均建筑面积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床均建筑面积 ≥27.5㎡/床,得5分; (2)20㎡/床≤床均建筑面积 ≤27.5㎡/床,得3分; (3)床均建筑面积 ≤19㎡/床,得2分,<6㎡/床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5 |
|
2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含义见备注)数量得以下分数: (4)护理型床位占比≥100%,得5分; (5)80%≤护理型床位占比大于≤99%,得3分; (6)70%≤护理型床位占比 ≤79%,得2分,<70%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5 |
| |
3 |
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及居室内卫生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7)无门槛及高差或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得2分; (8)卫生间门的开启净宽≥0.80m,得2分; (9)洗浴空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排水良好无积水,得1分。 |
现场检查 |
5 |
| |
4 |
老人居室通风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10)通风条件优秀,空气清新,所有空间均无异味,得5分; (11)通风条件整体良好,无憋闷感,局部空间有轻微异味,得3分。 (12)通风条件不佳,有憋闷感,存在较大异味,得1分。 |
现场检查 |
5 |
| |
安全方面(30分) |
5 |
消防安全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13)取得消防备案回执或验收意见书,得2分; (1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情况,得2分。 (15)门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保持畅通情况,得2分; (16)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全演练,并完善演练记录,得2分; (17)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并有值班处置记录,得2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10 |
|
6 |
疫情防控安全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18)疫苗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得2分; (19)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季度开展演练,得2分; (20)消毒、体温监测、定期核酸检测是否落实,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7 |
电气安全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21)老人房间未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得2分; (22)定期清除灶具火孔排烟罩污物,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得2分; (23)无裸露、老化的电线,未随意拉接和安装用电线路和设备,得1分。 |
现场查看 |
5 |
| |
8 |
食药安全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24)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记录清晰明了,得2分 (25)规范药品接收登记发放,均有记录,得2分; (26)定期清理老人房间过期药品,建立记录台账,食药品无过期、变质、霉变现象,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9 |
资金安全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27)押金、保证金适度收取,专户管理,未挪作他用,得1分; (28)定期为老年人开展防诈骗讲座,提高老人防诈骗意识,得1分; (29)院内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宣传横幅、手册及相关材料,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3 |
| |
10 |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30)电梯管理方面,定期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工作有效落实;有日常巡检记录;标志齐全、清晰;妥善保管钥匙,得1分; (31)医用氧气瓶安全存放管理合乎规范,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2 |
| |
服务方面(20分) |
11 |
人员资质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32)持证护理人员占比≥100%,得5分; (33)80%≤持证护理人员占比≤99%,得3分; (34)70%≤持证护理人员占比≤79%,得2分,<70%不得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12 |
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35)设置投诉箱,定期收集相关投诉信息。登记本内容至少包括投诉信息来源、投诉事项、处置情况等,得2分; (36)满意度测评情况,多渠道(家属代表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听取服务对象及家属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得2分; (37)建立入住老人代表会议制度,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有相关记录,得2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13 |
日常照护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38)入住老年人容貌衣着状况,面部清洁、头发整洁,指(趾)甲清洁,手足部清洁,衣着整洁、无异味,得2分; (39)居室内物品整理状况,物品分类放置,整齐有序,得1分; (40)衣物洗涤规范状况,衣物分类收集、清洗,疑似传染性衣物处置符合要求(用2000 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再置于单独洗衣机内清洗)得2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14 |
清洁卫生及心理支持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41)室内外环境整洁状况,得2分; (42)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符合体能特点,得2分; (43)对新入住老年人环境适应关怀情况,对老年人出现的情绪变化提供相应服务情况,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管理方面(20分) |
15 |
人员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44)护理人员配比合理,原则上按全失能老年人不低于3:1、半失能老年人不低于6:1、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0: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得2分; (45)各部门主要岗位职责制定齐全情况,得2分; (46)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完整(如新进、入职、安全),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16 |
信息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47)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收费标准等各类公示信息信息内容完整、真实,得2分; (48)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及金民系统定期更新情况,得2分; (49)公示醒目、布局合理,适合老年人查阅,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17 |
收费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50)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在合同中有记载,实际收费执行情况与合同约定及公示相一致,得2分; (51)床位费、护理费调整期限不少于2年,、膳食费调整期限不少于6个月,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对已入住老年人应予以优惠并设置相应缓冲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得2分; (52)各项费用调整必须公示后方可执行,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18 |
院内安全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53)应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得1分; (54)院长参加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并能出具合格证书,得1分; (55)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得1分; (56)为老人开展讲解安全知识培训,得1分; (57)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查内容覆盖全院各项工作,记录完善,得1分。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行政方面(10分) |
19 |
存在以下违法或违规行为,每项扣除5分: (58)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服务的; (59)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60)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61)未按规定开展入院评估和入院体检活动; (62)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3)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护理员、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岗位的。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20 |
获得以下荣誉,每项加3分,最多加5分: (64)获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三星级及以上加5分); (65)获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示范单位; (66)创建地方标准成功的单位; (67)存在被主管单位发文通报表扬的其他情况。 |
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 |
5 |
| |
备注:1.护理型床位含义:配备护理床,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或配置普通床并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2.对不涉及项目,则机构矫正得分=机构得分÷(100-不涉及项总分)×100。 |
附件2:
江津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评分表
考评单位: 考评人: 考评得分: 时间:
评分项目 |
序号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分数 | |
场地设施 (10分) |
场地条件 |
1 |
单独建设的2分; 依托其他机构建设、但相对独立的1分; 依托其他机构建设、场地无法独立的0.5分; |
2 |
|
功能布局 |
2 |
中心应设置八个功能区(服务接待区、生活照料区、托养护理区、健康管理区、文化教育区、人文关怀区、休闲娱乐区、运营管理区;),缺一个扣0.3分; |
2 |
| |
3 |
各功能区设施设备与备案一致; |
1 |
| ||
4 |
中心设施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具有消防验收或备案资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1 |
| ||
5 |
场所地面平整防滑,通行无障碍,有防滑、防跌及安全指示标志,室内家具和设备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厕所、楼梯间、走廊墙壁安装扶手,托养护理区和公共卫生间安装应急呼叫系统,缺一项扣0.2分; |
1 |
| ||
6 |
健康管理区设有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材,配有常见血压测量仪、血糖仪等老年常见医疗器械; |
1 |
| ||
7 |
休闲娱乐和文化教育区配备文化娱乐设施,如电视、音响、棋牌、乐器、书报、阅览桌椅等;1分,未达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 |
| ||
8 |
中心托养护理区设置有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中心每少一张床位扣0.1分; |
1 |
| ||
运营管理 (20分) |
人员配置 |
9 |
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托养功能的按要求配备护理人员; |
2 |
|
10 |
中心建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集中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共4分,建立培训制度1分;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2分;参与市区组织的集中培训1分; |
4 |
| ||
安全管理 |
11 |
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日周月制度,相关记录齐全;2分,未坚持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2 |
| |
12 |
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此项不得分; |
2 |
| ||
13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火灾(消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老人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等,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应急演练;缺一项扣0.5分; |
4 |
| ||
制度建设 |
14 |
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照料制度、后勤保障制度、服务监督制度、入院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和留样制度、重点老人定期关爱制度等;5分,中心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
15 |
具有团队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 |
1 |
| ||
服务供给 (50分) |
宣教服务 |
16 |
设立图书阅览室、读报室、宣传栏等宣传教育阵地;未设立的不得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 |
|
健康服务 |
17 |
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监测、康复辅助训练、按摩保健、用药提醒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0.5分,提供服务记录; |
1 |
| |
18 |
每年开展1次集中体检活动,提供服务记录; |
1 |
| ||
19 |
每季度面向辖区至少开展2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 |
2 |
| ||
文体服务 |
20 |
开展绘画、书法、棋牌、声乐、舞蹈、手工、健身康复、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老年人防骗知识、常用知识普及等课程,每开设1种课程得1分。提供课程记录等资料; |
5 |
| |
21 |
每年传统节日举办老人集体文体活动至少4次; |
6 |
| ||
助餐服务 |
22 |
中心应设立社区食堂,为辖区老人提供堂食服务和送餐上门服务。开展服务宣传得2分,助餐服务量月均300人次以上得8分,月均200——300人次6分,100—199人次得4分,月均100人次以下得2分,无服务得0分; |
10 |
| |
助浴服务 |
23 |
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开展服务宣传得2分,提供服务记录得2分; |
4 |
| |
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
24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高龄、空巢、分散特困、残疾、失能、重病)定期关爱制度得1分;提供老年人名单和服务记录得1分; |
2 |
| |
25 |
协助养老服务站或自行摸排社区高龄、空巢(独居)、分散特困、残疾、失能、重病等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摸排是否有慢性疾病管理、血液病透析、放化疗、长期用药、重大病术后康复、助餐、上门护理等需求,纳入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完善。有疫情时,依托信息台账,配合社区统筹帮扶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1分。并定期上门关爱得1分; |
2 |
| ||
26 |
每周电话查访; |
2 |
| ||
托养服务 |
27 |
中心提供日间照料、短托服务; |
2 |
| |
28 |
做好老年人健康评估并提供资料; |
2 |
| ||
29 |
与老人签订服务协议; |
2 |
| ||
上门服务 |
30 |
中心应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购等上门服务,月均服务量500人次以上4分,月均300——500人次3分,100—300人次2分,月均100人次以下1分; |
4 |
| |
志愿服务 |
31 |
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得2分,未组建的不得分; |
2 |
| |
32 |
每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不少于4次; |
2 |
| ||
服务质量 (20分) |
工作组织 |
33 |
制定年度服务工作方案,提前公布活动计划表1分,做好服务记录和信息宣传1分,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得2分; |
4 |
|
服务宣传 |
34 |
通过宣传单、入户、微信、QQ等各种方式定期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设施基本信息和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保证辖区内老年人知晓设施所在位置和服务功能,充分参与为老活动,营造良好养老氛围,提供宣传资料得2分,提供宣传记录得2分; |
4 |
| |
服务公示 |
35 |
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 |
4 |
| |
中心带站 运营 |
36 |
中心承接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指导监管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比例,采取个位数四舍五入计算。承接/指导100%的,得4分;承接/指导80%的,得3分;承接/指导60%的,得2分;承接/指导40%的,得1分;承接/指导20%的,得0.5分;未承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的,不得分。有管理指导制度,有相关承接/指导协议; |
4 |
| |
服务流量 |
37 |
老年人活动月流量达到400人次以上的得5分;300-400人次的得4分;200-300人次的得2分;200人次以下的不得分。(针对第一年开展服务的中心设置培育期,按照流量80%的比例进行考核)。 |
4 |
| |
加分项 |
表彰 奖励 |
38 |
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市级以上表彰2分;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市级表彰2分;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区级表彰1分; |
5 |
|
管理创新 |
39 |
管理或服务有特色、有创新,工作经验值得推广的1分。 |
1 |
|
附件3:
江津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评分表
考评单位: 考评人: 考评得分: 时间:
评分项目 |
序号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分数 | |
场地设施 (10分) |
场地条件 |
1 |
单独建设的1分; 依托其他机构建设0.5分; |
1 |
|
2 |
养老服务站面积在300㎡以上得1分; 养老服务站面积在300㎡以下得0.5分; |
1 |
| ||
功能布局 |
3 |
在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中至少有4个功能区; |
2 |
| |
4 |
各功能区设施设备与备案一致; |
1 |
| ||
5 |
按要求配备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 |
1 |
| ||
6 |
场所地面平整防滑,通行无障碍,有防滑、防跌及安全指示标志,室内家具和设备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厕所、楼梯间、走廊墙壁安装扶手,托养护理区和公共卫生间安装应急呼叫系统,缺一项扣0.2分; |
1 |
| ||
7 |
健康管理区设有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材,配有常见血压测量仪、血糖仪等老年常见医疗器械;1分,未达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 |
| ||
8 |
休闲娱乐和文化教育区配备文化娱乐设施,如电视、音响、棋牌、乐器、书报、阅览桌椅等;1分,未达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 |
| ||
9 |
设置有5张以上可供老年人午休的沙发、床、躺椅等养老服务床位得1分;3张以上5张以下得0.8分;三张以下0.5分;无床位不得分; |
1 |
| ||
运营管理 (20分) |
运营模式 |
10 |
社会化运营得1分; |
1 |
|
人员配置 |
11 |
养老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得2分,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 |
2 |
| |
12 |
养老服务站建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集中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共4分,建立培训制度1分,未建立的扣1分;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2分,少一次扣0.5分;参与市区组织的集中培训1分; |
4 |
| ||
安全管理 |
13 |
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日周月制度,相关记录齐全;2分,未坚持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2 |
| |
14 |
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此项不得分; |
2 |
| ||
15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火灾(消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老人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等,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应急演练;缺一项扣0.5分; |
4 |
| ||
制度建设 |
16 |
养老服务站视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制度等与实际运营相关的制度,未制定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3 |
| |
17 |
具有团队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 |
2 |
| ||
服务供给 (50分) |
宣教服务 |
18 |
设立图书阅览室、读报室、宣传栏等宣传教育阵地;未设立的不得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 |
|
健康服务 |
19 |
提供代购、代领、代缴、代办、温情关怀、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开展1项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 |
5 |
| |
20 |
每年开展1次集中体检活动,提供服务记录; |
2 |
| ||
21 |
每季度面向辖区至少开展1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 |
4 |
| ||
文体服务 |
22 |
开展绘画、书法、棋牌、声乐、舞蹈、手工、健身康复、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老年人防骗知识、常用知识普及等课程,每开设1种课程得1分。提供课程记录等资料; |
5 |
| |
23 |
每年传统节日举办老人集体文体活动至少4次; |
5 |
| ||
助餐服务 |
24 |
站应提供助餐服务,有条件的站可提供堂食服务。开展服务宣传得2分,助餐服务量月均200人次以上得4分,月均100——199人次得2分,99人次以下得1分,无服务得0分; |
6 |
| |
助浴服务 |
25 |
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开展服务宣传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得1分; |
2 |
| |
特殊困难老年人 关爱服务 |
26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高龄、空巢、分散特困、残疾、失能、重病)定期关爱制度得1分;提供老年人名单和服务记录得2分; |
3 |
| |
27 |
摸排社区高龄、空巢(独居)、分散特困、残疾、失能、重病等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摸排是否有慢性疾病管理、血液病透析、放化疗、长期用药、重大病术后康复、助餐、上门护理等需求,纳入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完善。有疫情时,依托信息台账,配合社区统筹帮扶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2分;定期上门关爱得2分; |
4 |
| ||
28 |
每周电话查访得2分; |
2 |
| ||
日间照料 |
29 |
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 |
2 |
| |
上门服务 |
30 |
养老服务站应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购等上门服务,月均服务量300人次以上4分,月均200——299人次3分,100—199人次2分,月均100人次以下1分; |
4 |
| |
志愿服务 |
31 |
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得2分,未组建的不得分; |
2 |
| |
32 |
每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不少于4次; |
3 |
| ||
服务质量 (20分) |
工作组织 |
33 |
制定年度服务工作方案,提前公布活动计划表(1分),做好服务记录和信息宣传(2分),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得2分; |
5 |
|
服务宣传 |
34 |
通过宣传单、入户、微信、QQ等各种方式定期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设施基本信息和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保证辖区内老年人知晓设施所在位置和服务功能,充分参与为老活动,营造良好养老氛围,提供宣传资料得2分,提供宣传记录得3分; |
5 |
| |
服务公示 |
35 |
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得5分; |
5 |
| |
服务流量 |
36 |
老年人活动月流量达到300人次以上的得5分;200-299人次的得3分;100-199人次的得2分;100人次以下的不得分(针对第一年开展服务的养老服务站设置培育期,按照流量80%的比例进行考核); |
5 |
| |
加分项 |
表彰奖励 |
37 |
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市级以上表彰2分;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市级表彰2分;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区级表彰1分; |
5 |
|
管理 创新 |
38 |
管理或服务有特色、有创新,工作经验值得推广的1分。 |
1 |
|
附件4:
江津区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补贴评分表
考评单位: 考评人: 考评得分: 时间:
评分项目 |
序号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分数 | |
场地设施 (10分) |
场地条件 |
1 |
单独建设的1分; 依托其他机构建设0.5分; |
1 |
|
功能布局 |
2 |
有配餐食、活动室、休息室、康复室等功能区设置; |
2 |
| |
3 |
各功能区设施设备与备案一致; |
1 |
| ||
4 |
按要求配备防火器具,并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有消防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
1 |
| ||
5 |
场所地面平整防滑,通行无障碍,有防滑、防跌及安全指示标志,室内家具和设备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 |
1 |
| ||
6 |
康复室设有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材,配有常见血压测量仪、血糖仪等老年常见医疗器械; |
1 |
| ||
7 |
活动室有电视、音响、棋牌、乐器、书报、阅览桌椅等;有三项以上得3分; |
2 |
| ||
8 |
设置有2张以上可供老年人午休的沙发、床、躺椅等养老服务床位; |
1 |
| ||
运营管理 (20分) |
人员配置 |
9 |
村级互助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得2分,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 |
2 |
|
10 |
村级互助点建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集中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培训制度1分;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2分;参与市区组织的集中培训1分; |
4 |
| ||
安全管理 |
11 |
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制度,相关记录齐全;2分,未坚持每周安全隐患排查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2 |
| |
12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火灾(消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老人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等),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应急演练; |
6 |
| ||
制度建设 |
13 |
视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制度等与实际运营相关的制度,未制定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2 |
| |
14 |
具有团队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 |
4 |
| ||
服务内容 (50分) |
健康 服务 |
15 |
摸排有慢性疾病管理、血液病透析、放化疗、长期用药、重大病术后康复、助餐、上门护理等需求的老人,纳入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完善。有疫情时,依托信息台账,配合社区统筹帮扶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
2 |
|
16 |
每年面向辖区至少开展2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 |
4 |
| ||
文体服务 |
17 |
开展绘画、书法、棋牌、声乐、舞蹈、手工、健身康复、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老年人防骗知识、常用知识普及等课程,每开设1种课程得1分。提供课程记录等资料; |
5 |
| |
18 |
每年传统节日举办老人集体文体活动至少4次; |
4 |
| ||
助餐服务 |
19 |
提供助餐服务,并查阅相关记录; |
4 |
| |
代购服务 |
20 |
提供代购、代领、代缴、代办、温情关怀、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开展1项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 |
3 |
| |
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
21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高龄、空巢、分散特困、残疾、失能、重病)定期关爱、结对帮扶机制得3分;提供老年人名单和服务记录得4分; |
7 |
| |
22 |
重点对全村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重点老年人定期上门关爱,并有服务记录;根据完成情况可酌情扣分; |
6 |
| ||
23 |
每周电话查访; |
2 |
| ||
日间照料 |
24 |
村级互助点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 |
2 |
| |
上门服务 |
25 |
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购等上门服务,满足一项即得3分; |
3 |
| |
志愿服务 |
26 |
组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得4分; |
4 |
| |
27 |
每年开展村级志愿服务不少于4次; |
4 |
| ||
服务质量 (20分) |
工作组织 |
28 |
制定年度服务工作方案,提前公布活动计划表1分,做好服务记录和信息宣传2分,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得2分; |
5 |
|
服务宣传 |
29 |
通过宣传单、入户、微信、QQ等各种方式定期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设施基本信息和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保证辖区内老年人知晓设施所在位置和服务功能,充分参与为老活动,营造良好养老氛围,提供宣传资料得2分,提供宣传记录得3分; |
5 |
| |
服务公示 |
30 |
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得5分; |
5 |
| |
服务流量 |
31 |
老年人活动月流量达到200人次以上的得5分;100-199人次的得3分;100人次以下的得1分;(针对第一年开展服务的养老服务站设置培育期,按照流量80%的比例进行考核)。 |
5 |
| |
加分项 |
机构或工作人员获表彰等级 |
32 |
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市级以上表彰2分;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市级表彰2分;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区级表彰1分; |
5 |
|
管理和服务创新 |
33 |
管理或服务有特色、有创新,工作经验值得推广的1分。 |
1 |
|
附件5:
XX镇街关于江津区
2022年养老服务业高质量资金项目初评推荐的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
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镇街初评推荐结果说明如下:
截止XX月X日,我镇街有X个养老服务机构,X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X个社区养老服务站,X个村级互助养老点,共计XX个项目。我镇街于XX月XX日到XX月XX日,对以上所有项目进行了初评。具体评分情况如表所述:
项目名称 |
项目初评分数 |
考核人 |
|
|
|
经初评,60分以上的项目共计XX个,占我镇街全部项目的xx%,现向贵局申请初审,特此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XX镇街
2022年X月X日
附件6:
重庆市江津区XX养老服务机构
关于2022年度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使用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XX月XX日,我公司(机构)收到2022年度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XX万元。现就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水电气开支。使用XX元。
二是组织活动开支。购买活动用品XX元。
三是人员奖励开支。奖励工作人员XX员。
四是设施更新购买开支。使用XXX元,用于XXX。
五是.........
以上开支共计XXX元。
特此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XX养老服务机构
2022年X月X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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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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