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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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62X/2022-00087 [ 发文字号 ] 津民政〔2022〕6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3 09:10: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指南》已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指南仅用于申报20212022年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项目,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27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激励资金项目指南

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重庆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和区级高质量激励政策资金分配安排,现确定2022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支持方向,涉及新改扩建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4个类别

一、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考核评定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一)新建、扩建、改建社会办养老机构

支持条件:依法办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入住率达到50%(含50%)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且未享受过市、区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奖励标准: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区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2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区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

支持条件:依法办理登记备案、考核评估合格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奖励标准:对接收江津老年人入住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中100张(含)床位以下机构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100张(不含)以上300张(含)以下床位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8万元;300张(不含)床位以上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支持条件:参与市级服务质量评估,获评重庆市三星(叶)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含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办养老机构)

奖励标准:对参加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检查获得综合评比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针对获得金叶评比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的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支持条件:考核合格后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级互助养老点。

奖励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2000/月、500平方米(不含)以上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3000/月、1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按照4000/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针对村级互助养老点,按照500/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

三、2022年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预安排表

序号

预安排资金

备注

1

新建、扩建、改建社会办养老机构2022年度)

25万元


2

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2021年度)

52.4万元


3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021年度)

5万元


4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2021年度)

100万元



182.4万元



附件下载:

津民政〔2022〕68号关于印发2022年江津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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