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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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62X/2020-00034 [ 发文字号 ] 津民政发〔2020〕2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4 17:15:00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文件精神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民202086)要求江津区民政局将对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受疫情影响,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630日,如需调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630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2020422日至2020630日,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将纸质文本材料报送至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逾期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直接登记的单位一式两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附件1)和《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附件2);

(四)信用承诺书和新章程并加盖公章

填报说明:2018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年检报告书中的年度总结要体现参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8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单位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mzj.cq.gov.cn)→点击首页中部“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登录页面。

初次填报,填写用户名:本单位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点击“登陆”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年检”页面→在“填写年检信息”栏中选定当年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图标→进入《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进行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图标发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经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参检单位方能打印《工作报告书》纸质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初次填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后→点击“年检”窗口→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选定当年年检任务→在已存在的年检信息栏中选择本组织《工作报告书》→点击“修改”图标→进入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继续修改或填写。

2.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 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待其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的透明度,区民政局将向社会公示拟定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同时,对年检不合格的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6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办理年检相关业务及有关业务问题咨询:

联系人:刘诚,联系电话:47549663

2.系统问题或故障咨询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9188101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2. 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04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填报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党组织名称


党建联系人


业务主管单位


组织类别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政治面貌


从业人员数


领导成员数

专职


工作人员数

专职


兼职


兼职


党组织建立情况

已建

组织建制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列出联合单位)

成立时间


审批单位


隶属关系

□业务主管单位        挂靠单位          □属地管理          □综合党委         □其他

党组织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社会组织职务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未建

未建原因

□应建未建               □党员人数不足3            □无党员

党建指导员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党员情况

党员人数


领导成员党员数

专职

已转关系

未转关系

工作人员党员数

专职

已转关系

未转关系





兼职



兼职



组织关系(人数)

社会组织

业务主管单位

挂靠单位


属地

原工作单位

其他








群团组织

□工会组织             团组织               □妇联组织            














填表说明:

1、本报表由社会组织填写,与其他年检资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2、无论是否有党员、是否建立党组织均需填写本表。没有党员的填写基本情况群团组织等内容。未建立党组织的填写基本情况    未建原因党建指导员党员情况群团组织等内容。

3从业人员指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会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从业人员数=领导成员数+工作人员数

4、如果一个社会组织内部同时存在多个层级的党组织,只需填写其最高层级的党组织。

5应建未建是指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人员党员)、但未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 “无党员中的党员是指专职、兼职人员中的正式党员。

6、党建指导员:是指上级党组织选派到社会组织负责指导党务工作的党员。

7党员人数=领导成员党员数+工作人员党员数

8已转关系是指已经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的党员人数。未转关系是指尚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的党员人数。

9、表中领导成员是指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中担任秘书长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组织(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社会组织长期(6个月以上)工作的社会聘用人员、借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是指兼做社会组织(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工作的人员。


    

附件2

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填报单位:                                                      联系电话:

2019年度开展脱贫攻坚活动情况

本年度是否开展脱贫攻坚活动活动 是□   否□(若选是则填下表)

项目名称:                        

项目支出:人民币         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           人,

项目受益地点:                                                     

项目类别(多选): 教育扶贫(     健康扶贫(    产业扶贫( 基础设施(

直接救助( 志愿扶贫( 易地搬迁( 其他(

项目内容简述:

项目名称:                        

项目支出:人民币         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           人,

项目受益地点:                                                     

项目类别(多选): 教育扶贫(     健康扶贫(     产业扶贫( 基础设施(

直接救助( 志愿扶贫( 易地搬迁( 其他(

项目内容简述:

项目名称:                        

项目支出:人民币         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           人,

项目受益地点:                                                     

项目类别(多选): 教育扶贫(     健康扶贫(     产业扶贫( 基础设施(

直接救助( 志愿扶贫( 易地搬迁( 其他(

项目内容简述: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

是否通过倡议、通知、指引等推动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是□否

单位自身捐赠资金      万元,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资      万元;单位自身捐赠物资     件(只、个、桶、瓶、套等;吨、立方等其他单位,请按常用规格自行折算),其中有计价统计的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    万元;单位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物资     件(只、个、桶、瓶、套等;吨、立方等其他单位,请按常用规格自行折算),其中有计价统计的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       万元。

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手册、防疫预案范本和应急流程指南等

□是□否

对行业受疫情影响和冲击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

□是□否

协助企业解决哪些复工复产困难:□防疫用品□资金□用工□原材料 □物流运输 □房租减免□其他

向企业提供哪些复工复产服务项目和支持措施:□政策咨询□法律援助 □技术咨询 □行业信息□供需对接 □减免会费□其他

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复工复产意见建议(    )项,其中被采纳(    )项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维护疫情期间行业市场秩序活动


是否开展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总结宣传工作

□是□否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是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是□否

具体措施:(允许新增页码)

                                                      



附件下载:

津民政发〔2020〕25号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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