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14 18:24:27 大 中 小
周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社区食堂工作的提案》(第115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社区食堂基本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根据上级指示开展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为加快工作推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广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助餐的建设和运营。目前,全区已建成26家社区老年食堂,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较好地解决了孤寡、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一餐热饭”难题,同时也为其他老年人和社区居民提供了便捷就餐服务。
二、提案建议答复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老年助餐多元服务机制。我局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的通知》(津民政〔2024〕88号),对符合条件且自主申报的新建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建设补助。目前,已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有独立建设型、养老设施升级型、餐饮企业升级型等多种运营形式,有效增加了市场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11号)等文件精神,在2025年度,一是对辖区内登记的社区老年食堂全覆盖采购了助餐终端设备,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区老年食堂奖补工作的通知》(〔2026〕— 21),对符合条件且持续运营情况较好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奖补。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对社区食堂的补助力度,确保社区食堂的健康发展。同时督促镇街指导并配合管辖区内社区老年食堂加大宣传,鼓励社区老年食堂主动学习其他优秀社区食堂运营模式,根据各社区老年食堂自身运营情况,合理运营管理,提高其自身“造血”能力,争取做到社区老年食堂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支持!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局长何勇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联系人:袁梦琳
联系电话:472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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