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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政函〔2025〕32号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5-22 16:41:40

济界别委员活动小组,兰丽莎委员:

贵界别和兰丽莎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全区康养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关于四屏镇打造“康养小镇”的建议》(第18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江津区民政局等14家《关于印发江津区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津民政〔2025〕8号)精神,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以及各镇街,将积极促进医养康养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预约就诊和老年人术后康复双向转诊通道,争取建成医养联盟1个,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照料护理等服务。到2027年,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探索发展旅居养老、建设康养小区等康养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推动森林康养与教育、运动等行业融合发展,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

截至目前,养老服务领域所涉及补贴如下:

(一)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

对利用自有产权建设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统筹考虑接收失能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满意度评估等因素,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并接收江津区老年人入住的,区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100张床位(含100)以下机构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101至300张(含300)床位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8万元;301张床位以上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

(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补贴

对开展运营并考核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分类给予补助,50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501-1000平方米的按3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4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村级互助养老点按5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

关于经济界别委员活动小组提出的“健全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的建议。目前,江津区已建立重庆市江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区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

关于经济界别委员活动小组提出的“打造智慧平台和数字化场景”的建议。今年,江津区将积极探索数字改革,打造经济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平台和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考核平台,更好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关于经济界别委员活动小组提出的“推动老年人生活数字无障碍”建议。今年,江津区将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依托全区11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79个村级互助养老点,推动老年人跨越数字阅读“鸿沟”。

关于兰丽莎委员提出的“将四屏镇打造为康养小镇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和四屏镇联系,支持四屏镇建设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加强对四屏镇养老服务领域的指导。

此答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5327

人:任欣

联系电话:023-47262676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打造经济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平台和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考核平台,更好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2025年12月前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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