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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政函〔2024〕82号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28 15:29:01

蹇锡阳,杜秀梅,付世全,梁季雪,阮用兴委员:

您在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强老年惠民食堂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不断用心用情用力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目前社区老年食堂已经初步实现“六化”运营,即模式多样化、选址科学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人性化、管理制度化、运营微利化。

(一)关于服务覆盖不够广问题。区民政局在年初召开的民政办主任工作会上,就老年食堂建设做了专项要求,动员镇街积极调研,选址建设老年食堂,目前已收到永兴、朱杨等10多个镇街的建设申请。2024年,我区计划建设20家老年食堂,加上之前已建成的22家,我区将有至少42家老年食堂,覆盖全区20多个镇街,日均提供约4000人次就餐服务。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继续推广社区老年食堂建设,综合考虑社区规模、属性和老年人结构、数量等因素,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社区食堂,争取城区街道老年食堂遍地开花,每个乡镇至少1个社区老年食堂。

(二)关于食堂运营压力大问题。2023-2024年,区民政局每年划拨约50万元福彩公益金,对老年食堂给予专项建设补贴。依据食堂面积、助餐能力、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每个社区老年食堂给予2-5万不等的建设补贴。建设补贴用于食堂建设、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购置、门头制度广告制作等。运营补贴也正在与人社局、银行等部门洽谈,积极推动出台老年助餐优惠实施方案。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餐服务政策保障。根据市民政局《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联合财政、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商出台《江津区老年助餐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机构的场地保障、用电用气优惠、税费减免、贷款优惠等政策扶持。

(三)关于食堂功能较单一问题。目前,部分老年食堂做到了资源整合,如珞璜碑亭社区老年食堂,引入社工服务,可开展幼儿托育、老年健康知识讲座等,几江南门社区等老年食堂联合老协会不定期开展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进一步鼓励社区老年食堂延伸为老服务。在非就餐时间,依托老年食堂场地,链接专业社工、老年大学、老体协会等,开展棋牌活动、绘画书法、宣讲讲座等,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有条件的老年食堂也可进行对外出租培训场地、设置付费理疗按摩等。

此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还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472904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新建20家社区老年食堂

2025年6月底

区民政局

2

出台《江津区老年助餐实施细则》

2024年底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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