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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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政函〔2022〕72号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第一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10 15:35:00

民革界别委员活动小组: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区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紧协调,推动项目落地”的建议

区政府督查室将新建区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列入督办重点项目之列,我单位已成立重点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向政协委员汇报新建区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施方案。并将此项目工作纳入《江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年至2025年期间,选址新建符合标准的区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计划床位150张,加强区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积极争取,保证资金到位”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实际,江津区救助管理站及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选址新建,项目建设拟用地8亩,综合建筑面积5000,总工程造价预计1500万元。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按相关标准,可争取到1080万元中央资金,420万元缺口资金拟向重庆市民政局申请市级福彩公益金解决。

三、关于“大投入,打造专业队伍”的建议

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强对救助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一方面,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强对现有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专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提高救助能力。另一方面,按照开展救助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委托第三方为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的帮扶、照料服务。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吸引热心、专业的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救助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新建区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的关心,我局将严格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标 1712015)、《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11-2008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新建区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的工作。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周建军;联系电话:17782356858)

附件1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江津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

完成前期工作

2022年9月底前

区民政局

争取中央资金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

开工

2023年6月

项目建设

2024年6月前完成

2

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完成前期工作

2022年9月底前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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