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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政函〔2026〕68号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7-14 17:28:06

付思琴代表

提出的《关于请求出台养老助餐运营补贴政策切实破解季节性运营难题的建议》(第178号)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关于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水电气优惠等事项已经采纳;关于制定实施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补贴政策区民政局承诺对部分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奖补用于助餐设施设备采购,并将于20261231日前推动落实(详见附件);关于制定实施常态化运营补贴以及设立季节性专项运营补助事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水电气优惠等事项

根据《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4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其中,“符合条件”是指已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社区老年食堂。在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我局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完善相关台账,严格食品卫生和加工过程监管,督促食堂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建立陪餐制度等。

根据《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47号)精神,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老年助餐多元机制。我局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的通知》(津民202488对符合条件且自主申报的新建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建设补助。同时督促镇街指导并配合管辖区内社区老年食堂加大宣传,鼓励社区老年食堂主动学习其他优秀社区食堂运营模式,根据各社区老年食堂自身运营情况,合理运营管理,提高其自身“造血”能力,争取做到社区老年食堂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出台与补贴有关政策事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11号)精神,在2025年度,我局一是对辖区内登记的社区老年食堂全覆盖采购了助餐终端设备,二是出台《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区老年食堂奖补工作的通知》(202621,对符合条件且持续运营情况较好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奖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对社区老年食堂的补助力度,确保社区老年食堂的健康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区民政局局长何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已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6616

人:袁梦琳

联系电话:47290422

邮政编码402260


附件:  

已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类别

序号

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经办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印发关于积极发展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的通知(津民政〔202488号)

202410

区民政局

养老科袁梦琳47290422

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11号)文件精神,对辖区登记的社区老年食堂已采购助餐终端设备。

20261

区民政局

养老科袁梦琳47290422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11号)等文件精神,部分符合条件且持续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202612

区民政局

养老科袁梦琳472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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