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14 14:31:12 大 中 小
涂开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普惠性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5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关于加强规划引领、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事项已经采纳;关于加大政策扶持、构建长效支撑体系和聚焦“一老一小”、提升精准服务水平事项正在研究解决,区民政局承诺2026年内新建2家社区老年食堂以及对部分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奖补用于助餐设施设备采购,并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推动落实(详见附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引领、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的事项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精神,区民政局已印发《关于积极发展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的通知》(津民政〔2024〕88号),明确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目前江津区按文件精神已建设发展26家社区老年食堂,其中包括12个城市食堂和14个农村食堂。今年在综合社区人口结构、助餐需求密度摸排后,已计划再发展2家社区老年食堂,力争做到江津区五个街道实现社区老年食堂全覆盖,优先覆盖老年人口集中、助餐需求强烈的社区,实现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构建长效支撑体系和聚焦“一老一小”、提升精准服务水平的事项
根据《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4〕7号)精神,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老年助餐多元机制。我局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的通知》(津民政〔2024〕88号),一是对符合条件且自主申报的新建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建设补助。二是对符合条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区民政局指导镇街督促配合管辖区内社区老年食堂加大宣传,鼓励社区老年食堂主动学习其他优秀社区食堂运营模式,根据各社区老年食堂自身运营情况,合理运营管理,提高其自身“造血”能力,争取做到社区老年食堂可持续发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11号)等文件精神,在2025年度,我局一是对辖区内登记的社区老年食堂全覆盖采购了助餐终端设备,二是出台《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区老年食堂奖补工作的通知》(〔2026〕— 21),对符合条件且持续运营情况较好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奖补。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对社区食堂的补助力度,确保社区食堂的健康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区民政局局长何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已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联 系 人:袁梦琳
联系电话:47290422
邮政编码:402260
附件:
已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
类别 |
序号 |
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经办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已 办 理 事 项 |
1 |
印发关于积极发展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的通知(津民政〔2024〕88号) |
2024年10月 |
区民政局 |
养老科袁梦琳47290422 |
|
2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11号)文件精神,对辖区登记的社区老年食堂已采购助餐终端设备。 |
2026年1月 |
区民政局 |
养老科袁梦琳47290422 | |
|
承 诺 事 项 |
1 |
新增2家社区老年食堂 |
2026年12月 |
区民政局 |
养老科袁梦琳47290422 |
|
2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11号)等文件精神,对部分符合条件且持续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
2026年12月 |
区民政局 |
养老科袁梦琳4729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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