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5 16:39:21 大 中 小
叶良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青壮年不婚不育现象生育配套政策的建议》(第340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规范婚恋相关消费市场、优化住房保障政策、完善育儿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婚恋与生育心理疏导咨询等事项已经解决;我局作出提供婚恋和家风家教服务的承诺,并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推动落实(详见附件1)。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婚恋相关消费市场事项
区民政局作为推进婚姻家庭文明建设的一线窗口,在婚俗改革、政策宣传、青年引导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移风易俗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婚俗改革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积极协调宣传、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婚俗改革宣传。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村(居)公开栏等,宣传婚俗改革政策法规,明确高价彩礼、低俗婚闹等陋习的危害,倡导文明、简约、适度的婚嫁观念。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抵制高价彩礼、反对婚嫁攀比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的作用,通过教育、规劝、评议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结合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体颁证、纪念婚礼等特色活动,将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与时代新风相结合。二是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调适,帮助当事人提升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大力提倡婚恋新风。三是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将婚恋观教育融入家庭文明建设,倡导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共担的婚姻理念,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截至目前,开展家风家教活动5场次,服务居民145人次。四是提供婚恋支持与服务。联合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公益性婚恋交友活动,搭建诚信可靠的婚恋服务平台,帮助年轻人树立正确婚恋观,拓宽交友渠道,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引发的婚姻物质化倾向。
二、关于优化住房保障政策事项
2026年3月,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制定江津区2026年度稳定房地产市场18条集成政策,已通过区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印发(津住建发〔2026〕63号)。政策中多项条款直接惠及青壮年群体购房安居,具体为:第五条,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补贴;第六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七条,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第十二条,引导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详见附件2)
18条集成政策已于2026年4月22日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公开发布。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与推送力度,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优化青壮年群体安居条件,助力构建婚恋生育友好环境。
三、关于完善育儿成本分担机制事项
为切实减轻家庭育儿压力,我区建立多元化育儿支持政策,具体落实如下:
一是落实育儿补贴政策。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渝卫发〔2025〕46号,依规不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年发放育儿补贴,执行重庆市统一的国家基础标准,即每孩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截至2026年4月30日,我区已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累计发放育儿补贴1.31997亿元,涉及42145人次。
二是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截至2025年底,全区拥有托位6002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2个,已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十四五”预期指标;全区已备案托育机构92家,备案率达100%,同时,为间接降低入托费用,对6个月到3岁的入托幼儿,根据入班情况给予每人每年700元、800元、900元不等的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此外,为降低家庭入托门槛,我区于2024年累计发放暑期入托体验券1000余张,2026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免费短期入托体验活动。
三是强化幼儿健康保障服务。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全面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免费儿童保健服务13次,全方位为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四、关于加强婚恋与生育心理疏导咨询事项
为应对当前社会婚恋观多元化、生育意愿变化等挑战,民政部门正积极构建“全周期、多维度、专业化”的婚恋与生育心理疏导服务体系,旨在从源头引导树立积极健康的婚恋观、生育观与家庭观。
一是构建“全周期”婚姻家庭辅导体系,提供精准心理疏导。我区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开展心理测评、开设“幸福课堂”等方式,帮助准新人做好进入婚姻的心理准备,邀请妇幼保健院医生为新人讲授生育知识,将服务关口前移,筑牢幸福基石。登记结婚后,服务并未停止,而是将新婚辅导融入日常,通过互动游戏、云课堂等方式,提供持续咨询,帮助新人“看见”彼此差异,调适新婚焦虑,提高婚育幸福指数。
二是重视宣传教育与价值引导,重塑社会婚恋风尚。改变观念需要营造强大的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联合多方力量,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价值引导。在七夕、中秋等时间节点举办集体颁证、公益相亲等活动,大力倡导“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嫁新理念。另一方面,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开展“江津爱情故事”征集活动,通过讲述故事、传递亲情,唤起人们对爱情的憧憬、亲情的珍视、家庭的重视。
三是整合专业力量与部门资源,提供多元化支持服务。婚恋与生育问题涉及心理、法律、社会等多个层面,需要专业力量和跨部门协作。通过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建由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构成的专业团队,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同时,为应对复杂个案,民政部门与法院、公安、妇联等多部门联动协作,形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对有需要人群开展精准关爱帮扶。
总结而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等多个部门正在通过体系化辅导、专业化支持、精准化帮扶的综合措施,系统性地提供婚育配套支持服务,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答复函已经何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附件:1.已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2.关于江津区2026年度稳定房地产市场18条集成政策的通知(津住建发〔2026〕63号)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1日
联 系 人:唐洁
联系电话:023-81222975
邮政编码:402000
附件1
已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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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经办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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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办 理 事 项 |
1 |
减轻家庭育儿压力,建立多元化育儿支持政策:一是落实育儿补贴政策;二是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幼儿健康保障服务。 |
持续推进 |
区卫生健康委 |
曹钦科,18166302223 |
|
2 |
制定江津区2026年度稳定房地产市场18条集成政策 |
2026年4月22日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漆敏,18580216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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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婚俗改革: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
持续推进 |
区民政局 |
唐洁,18223918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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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事 项 |
1 |
举办婚恋活动、提供家风家教服务各6场次 |
2026年12月 |
区民政局 |
唐洁,18223918315 |
附件2
江津区2026年度稳定房地产市场18条集成政策
第一条 支持“好房子”项目打造成品住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供地和存量地建设“好房子”项目、迭代升级“好房子”产品时打造成品住宅。将新建成品住宅装修使用的绿色建材工程量计入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成品住宅项目,享受绿色金融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条 创新“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推行定制化装修的“好房子”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为装修相关产业链的企业或购房人提供装修贷款优质服务。
第三条 支持购买“好房子”项目定制化装修服务。对购买清水+装修包“好房子”项目且符合《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要求的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6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积极推动将“好房子”项目符合条件的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纳入相关个人消费者购新补贴范围。
第四条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 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0.5%的购房补贴。新重庆人才卡持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A、B、C、D类人才按契税纳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E、F类人才按契税纳税金额的50%给予补贴。
第六条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江津区内有住房的,核减一套住房认定套数。
第七条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江津区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第八条 实施住房“卖旧买新”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1年内出售原有一套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购房补贴。对在1年内出售两套小户型住房,并新购一套大户型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5%的购房补贴。
第九条 实施住房“卖旧买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市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引导企业开展住房优惠活动。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提供“卖旧买新”无忧换购服务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整合资源,组建线上线下营销骨干队伍,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提供全天候看房、咨询服务。组织房地产企业举办各类优惠活动,形成融洽的销售、购买氛围,提升购房后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第十一条 鼓励将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对托管二手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控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引导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鼓励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工具,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资金,大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有效盘活存量。按照批量收购存量商品房总金额的1%给予收购主体补贴。
第十三条 下调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新购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第十四条 优化车位销售管理。2026年度期内,继续开展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车位(库)利用试点。对竣工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其配套车位(库)第二次销售公告期满后,剩余的车位(库)允许通过作价入股、合作、清偿债务等方式交由专业化企业运营,提高利用效率;专业化企业在运营管理车位(库)时,优先满足本物业小区业主需求。在按照未售房源1:1预留车位的前提下,住宅项目配建车位可对业主放开销售。
第十五条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商办用房。围绕推动现代社区与“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积极引导国有及社会资本改造商办用房,发展社区老年大学、养老服务综合体、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配套幼儿园、托幼照料等服务业,解决好“一老一小”等问题;打造社区食堂、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演出剧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形成文旅商一体发展。结合“满天星”行动计划,鼓励利用存量商办用房发展都市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第十六条 优化存量房网签服务。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服务,建立合同网签、信贷服务等部门协同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全流程交易服务。进一步推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便捷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 结合城市更新支持旧房焕新。鼓励并支持在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补偿安置过程中,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和推进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开展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
第十八条 强化市场秩序整治。引导房企稳价销售;规范二手房挂牌价格发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分析,强化舆论引导。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设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监管,常态化治理唱衰楼市、低价吸引流量等行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上述18条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已有明确执行时间的条款从其规定;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订;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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