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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政函〔2025〕45号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5-22 17:46:58

沈世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基本养老共同体的建议》(第40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2021208 号)文件精神,公建民营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租赁、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投资建设、购置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或新建居民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运营模式。农村敬老院由街道(乡镇)主管,在区民政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公平公开公正、履行保障职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目前,全区38家敬老院,已经公建民营的21家,占比55.2%

关于您提出的“将全区各镇的敬老院由区级国有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形成规模效应,统一运营打造,既能有效盘合利用资源,也有利于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2023年,我局就配合区华信公司,对全区所有敬老院进行了公建民营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经营权价值评估。目前全区能执行公建民营的敬老院仅17家敬老院,仅剩余床位597张床位,其经营权价值评估不超过100万元。全区敬老院由区级国有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在实际上已不可行。

此答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江津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有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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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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