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2 17:23:54 大 中 小
熊晓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好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的几点建议》(第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民政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以及市民政局《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渝民发〔2024〕7号)有关要求,社区老年食堂应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稳妥、有序的进行。截至2024年底,全区已建设完成25个社区老年食堂,投入财政资金75.37万元,拉动社会投资148万元,全区老年助餐工作有了初步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成立专项调研组到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调研”的建议。今年,我们将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开展集中调研,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议意见。
关于您提出的“要对承包人的经营情况经常性督查,要求把好服务态度关,服务质量管,食品安全关。”今年,我们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社区老年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社区老年食堂中的每一位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关于您提出的“在签订承包人时,不能任人唯亲,必须告知社会老年食堂是利民、便民、惠民公益性的,绝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餐馆”,按照《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积极发展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的通知》(津民政〔2024〕88号)精神,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进行:
一是各镇街每年2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提交项目计划。由区民政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就申请单位予以实地考察,考核合格后,由区民政局按时间顺序予以统一编号,相关单位同步开展建设。其建设完成时间,不应晚于每年8月。
二是在建设完成后,原则上经营半年以上,经镇街评估具有可持续运营服务能力的,由各镇街汇总提交社区老年食堂有关资金申报资料,区民政局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奖补。
此答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联 系 人:任欣
联系电话:023-4726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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