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津民政函〔2025〕35号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5-22 17:25:26

唐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食堂的可持续运营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民政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以及市民政局《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渝民发〔2024〕7号)有关要求,社区老年食堂应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稳妥、有序地进行。截至2024年底,全区已建设完成25个社区老年食堂,投入财政资金75.37万元,拉动社会投资148万元,全区老年助餐工作有了初步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制定行业标准,通过评比活动提供资金扶持政策,激活企业自身动力”建议。目前,社区老年食堂奖补政策为2-5万元/每个,今年,我们将着重考核社区老年食堂的服务能力,综合考虑食堂面积、就餐人数、服务质量来细化财政资金奖补政策。


关于您提出的“争取优惠政策,适当减低企业运行成本”的建议。我们将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质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关于您提出的“与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或企业食堂联营,巩固和稳定消费群体,提升企业活力”的建议。目前,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主要有三种,一是餐饮企业升级型。鼓励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连锁运营的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自动制售餐饮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助餐服务。二是养老设施升级型。充分依托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推动“养老机构+”,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增设老年食堂,就近就便解决老年人用餐不便问题。三是独立场所建设型。由社区(村)集体;符合条件社会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物业服务企业;具备餐饮运营管理经验的养老服务组织等,按照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独立打造、自主经营。


此答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联 系 人:任欣

联系电话:023-472626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