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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政函〔2023〕49号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08 11:44:36

吴萍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荷花路”名称的建议》(第1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在原荷花厂附近恢复“荷花路”名称的问题。经查,原荷花厂已搬迁至德感街道,原址上已新建道路,2020年圣泉街道因该道路东侧为中渡社区办公场所,故已命名为“中渡路”;同时根据国务院2022年最新版《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六)地名的命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地名的命名应当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因此该条道路无法恢复“荷花路”名称,请予以理解。

此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联 系 人:张艳

联系电话:475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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