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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政函〔2022〕64号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38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7-04 17:33:08

张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经济薄弱城市社区建设的建议》(第13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经区民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区建设的文件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措施》(江津委办〔202020),从2020年—202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800万元,用于补助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标准为:新建村和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60万元/个,新建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100万元/个,改扩建的根据建设成本补助10-50万元/个。2020年至2021年新建、改扩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20个,2022年计划新建、改扩建便民服务中心7个。

二是加强社区运行经费保障。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委组〔2018〕19号),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足额预算,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6万元/年,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开支,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街道社区8万元/年,其他社区6万元/年,用于便民设施维护、走访慰问帮扶、公益事业发展、政策法律宣传等支出。

三是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江津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津委组2020114),固定补贴按照《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委组〔201819执行,岗位补贴根据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为“三岗九级”,职业津贴与社会工作资格水平及受教育程度相对应。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行政事务,一律实行费随事转,由相关部门向社区居委会拨付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社区主要职责是推进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他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重点是服务群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关于您提出的“增强经济薄弱城市社区建设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加大对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探索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此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1582596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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