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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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推动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17:2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推动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推动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

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好《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政策》)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75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设立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审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双福工业园管委会、滨江新城管委会、德感工业园管委会、珞璜工业园管委会、白沙工业园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经发局、江津区税务局、江津外管局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在区商务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提请评审小组审定、报批等日常工作。区商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设立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评审小组、江津区文化和旅游专家库,分管副区长为评审小组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区税务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在区文化旅游委,负责专家库的成立和管理,配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提请评审小组审定等日常工作。区文化旅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设立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高质量发展评审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税务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配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提请评审小组审定等日常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设立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配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提请评审小组审定等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设立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评审小组,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江津区税务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配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提请评审小组审定等日常工作。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设立促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评审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成员单位由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在区交通局,负责配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提请评审小组审定等日常工作。区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辖区内注册企业、个体户和组织机构,且符合《政策》和《通知》相关要求。

第二章 申报评审

第四条每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印发申报通知,并按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激励、专业市场搬迁入驻激励、专业市场采购补贴、商贸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经费激励等项目申报时间可按照对应条款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个体户、组织和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向各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并如实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各评审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有必要的可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提请评审小组审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拟支持的项目由各评审小组办公室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后,在每年415日前向区政府报批。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三章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细则

第七条新增和存量限上商贸主体培育。

申报条件:1.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及存量限上商贸企业增速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数据为准。2.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按照激励资金总额的50%30%20%分三年拨付。3.存量重点限上商贸企业是指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的批发企业、8000万元的零售企业以及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存量一般限上商贸企业是指除存量重点限上商贸企业以外的存量限上商贸企业。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新增和存量限上商贸主体培育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第八条大力引进商业综合体项目。

申报条件:1.商业设施单体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2.入驻零售、餐饮、服务业态等3个以上业态;3.入驻商户(包括法人、分支机构、个体户)总数达到50个以上;4.商业综合体内50%入驻商户需纳入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统一纳税申报。5.商业综合体统一纳税申报后需发展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6.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以联网直报数据为准)达到1亿元以上。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商业综合体项目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第九条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创建品牌。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创建品牌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3.企业获评文件、证书、授牌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 打造“中国富硒美食之乡”品牌。

申报资料:申报中国富硒美食之乡形象示范店的企业按照区商务委制定的《中国富硒美食之乡形象示范店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富硒餐饮大赛、富硒美食文化节、富硒产品集中展示展销等品牌活动宣传由区商务委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市级商务品牌。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市级商务品牌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3.企业获评文件、证书、授牌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鼓励商贸品牌推广。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鼓励商贸品牌推广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5);3.企业经区商务委同意到市外、市内参展的报名表和现场照片。

第十三条提升商贸服务行业软实力。

区商务委制定全区住宿餐饮业服务质量提升实施细则,组织住宿、餐饮企业开展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培训、服务技能竞赛评比、优质服务观摩等活动,同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工作并据实列支。

第十四条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壮大。

申报条件:1.新成立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是指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法人企业;2.电子商务法人企业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前三项包含利用互联网销售的企业;3.存量企业年网络销售额、增速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数据为准。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新增和存量限上商贸主体培育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第十五条鼓励农村电商开展网络营销活动。

申报条件:企业当年累计开展的网络营销相关活动投入20万元以上均可申报。活动投入不包括活动中产生交通费、餐饮费。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鼓励农村电商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6);3.营销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4.营销活动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支持农村电商公共站点体系建设。

在产业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的镇街筛选出经营业绩好、带动作用大、辐射带动强的镇村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作为示范站点,进行服务升级和功能改造,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商务委会同站点所在镇街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申报材料:1.农村电商示范站点建设方案(包括镇、村级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条件、现状、优势、带动作用及下一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工作措施等);2.示范站点承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个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等);3.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运营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7)。

第十七条加大农村电商培训。

由区商务委制定培训和考核方案,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据实列支。

第十八条加快农村电商快递物流发展。

申报条件:1.快递物流企业激励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2.上行快递物流激励只针对农产品销售。

申报资料(电子商务企业):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快递费用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8);3.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证明材料;4.快递物流发货清单、费用明细。

申报资料(快递物流企业):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快递费用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9);3.寄递明细汇总表;4.覆盖全区30个镇街及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证明材料;5.每天到公共服务站点取送件的GPS记录证明资料;6.农村电子商务上行快递费用承诺书;7.“T+1”快递时限配送标准执行情况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推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激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0);3.年度网上销售额、增速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加快专业市场主体搬迁入驻。

2017915日(含)以后工商注册且入驻专业市场,但未享受江津区专业市场主体搬迁入驻政策的视为新入驻企业,未充分享受此项政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其他搬迁入驻政策。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加快专业市场主搬迁激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3.新入驻法人企业税收情况由江津税务部门统一提供给区商务委;4.申报装修补贴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装修支出费用发票。

第二十一条鼓励在区内专业市场采购及开展营销活动。

(一)采购物流补贴:每年300万元采购物流补贴,按照先到先得、报完即止原则,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针对江津区三大专业市场内商户通过平台线上下单发运到重庆范围内及距离集货中心不超过300公里范围的周边省市的公路运费,201920202021年分别给予30%10%10%的物流费用补贴。由平台先行垫资,在市场主体线上支付运费时即享受补贴后的运费优价;事后由平台公司向区商务委统一申报垫资的补贴费用。

补贴对象:在专业市场交易,通过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发货支付物流费用的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1.在江津区三大专业市场(指英利国际五金机电城、和润国际汽摩城、消防水暖专业市场,下同)注册并经营的商户或在专业市场采购的采购方;2.通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下简称“平台”)下单发运、支付、结算;3.货物从专业市场通过集货中心发运;4.由平台公司统一申报。

申报资料:1.江津区专业市场物流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2);2.申报企业及享受补贴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平台系统导出的证明时效、线路、优价、商户等要素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3);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营销活动补贴:开展营销活动的采购商家(或参展商)不得低于50家。

申报资料:营销活动补贴需提供申报文件(含方案)及区商务委认定证明材料、参加活动单位名单、活动总结及相关影像资料、活动相关票据等资料。

(三)降低专业市场交通成本。

补贴对象:开通双福至重庆往返线路,且价格不高于5元订制班车项目的专业市场。

补贴标准:根据区政府认定的“市场与运营方租赁协议”中核定的成本价格,按照实际产生的价格亏损和空驶亏损的6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汽车租赁运营公司有效发票;2.专业市场关于申请订制班车补助资金请示;3.实际坐车人数的相关证明(系统购票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4.市场与运营方租赁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

补贴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至少实现物流信息化基本功能、解决江津三大专业市场(指英利五金机电、和润汽摩城、西部消防水暖城,下同)零担物流问题的第四方物流平台。

申报条件:1.在江津进行工商注册的第四方物流平台公司;2.解决江津区三大专业市场零担物流运输问题,能够保证货物运输的时效性、优价性、安全性;3.能实现线上下单及线上支付结算等物流信息化功能。

补贴方式:2020年申报一次。①按照物流信息化高标准建设完毕,正常投用运营后,根据第四方物流平台的前期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建设费用包括第四方物流平台初期的系统开发等信息平台建设。②为了进一步支持第四方物流平台在津发展,促进专业市场转型升级,针对第四方物流平台正常运营,实现江津区三大专业市场商家线上注册数达到500家以上,引进服务江津区三大专业市场、业务辐射重庆及周边省市的物流企业20家以上(在江津注册),并且线上交易运费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激励扶持奖励。

申报资料:1.江津区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平台(物流信息化)申报表(见附件14);2.第四方物流平台前期建设费用相关明细清单、发票、交易凭证、合同等;3.第四方物流平台线上注册的符合要求的商家、物流企业数及交易运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鼓励引进外资。

申报条件: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850号)文件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标准,鼓励外商来津投资,同时,促进我区企业境外发债,对外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和境外成功发债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配套补贴。

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外方注册资本金到账凭证或境外发债资金到账凭证。

第二十四条鼓励外贸企业和外贸新业态发展。

企业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法人企业。已获得企业上级政策资金支持,资金由区级财政转拨。

(一)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根据上级部门给予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政策资金,区级配套50%

申报资料:市级部门出具的企业被评定为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出口信保:对上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当年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业管理部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市级财政补贴60%的基础上,区政府给予40%的配套补贴,直接享受免费参保(根据现行市级政策补贴比例调整区级配套补贴比例),出口信用保险补贴直接拨付中信保重庆营管部。对于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区政府按企业获得的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5%的配套资助,且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资料:企业与中信保重庆营管部签订的出口信用保单、发票复印件及其他资料。

(三)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按企业获得的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5%的配套资助。

(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我区获得重庆市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的外贸企业,区政府按企业获得的市级资助资金给予25%的配套资助,单个加工贸易企业原则上每年获得的该项区政府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离岸服务外包:对获得市级服务外包工作经费的企业,区政府按企业获得的实际补助金额给予20%的配套资助。给予离岸服务外包统计工作人员统计监测费,补贴标准为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补贴统计监测费3000元;在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补贴2000元;在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补贴1000元;在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补贴500元。由区商务局根据上年进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并经商务部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核算后,上报区政府直接拨付给企业实际进行离岸服务外包统计的人员(每个企业一名)。

(六)创建出口产品自主品牌:对获得“重庆市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区政府按企业获得的市级奖励给予50%的配套资助。

(七)综合性补助资金。对我区外贸企业获得的外贸稳增长资金等上级支持和服务外贸企业发展的综合性补助资金,区财政根据企业外贸发展情况,配套一定的资金,具体配套补助以报区政府核定为准。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离岸服务外包、创建出口产品自主品牌等配套资金以市财政下发到区财政转拨给我区企业的专项资金额为依据核算,区级配套资金部分不超过上级财政补贴后企业的实际支出。

第二十五条加大商贸企业统计工作支持。

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激励资金。企业入库、企业增速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数据为准。统计工作人员名单及企业增长情况由所在园区或镇街统一提供(见附件15)。专业市场内入库企业、个体户由企业所在专业市场管理方统一提供(见附件15)。

第二十六条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引资、招商推介服务、外商投诉中心服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决策咨询等活动,活动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据实列支。

第二十七条促进第三产业综合实力提高。

第三产业发展20强”和“第三产业20家成长型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评价办法,由区商务委汇总后联合发文。

第三产业发展20强”:批发零售业4名,住宿餐饮业3名,外贸企业2名,物流(交通运输)业1名,金融业3名,房地产业4名、营利性服务业3名。

第三产业20家成长型企业”:批发零售业5名,住宿餐饮业3名,物流(交通运输)业2名,金融业3名、房地产业4名、营利性服务业3名。

第四章 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细则

第二十八、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为年度申报;第二十九、三十条为适时申报。

第二十八条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1.文旅企业完成升规纳统相关程序,统计部门正式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2.文旅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统计部门对企业升规纳统证明等材料。2.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依据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展会。

申报条件:区文化旅游委组织参加的国家级、市级文化旅游展会。

申报材料: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展证明、参展费用票据等材料。

第三十条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参与活动。

申报条件: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特色活动打造、旅游营销策划、文化艺术展览、文化艺术场馆管理、其他与文化旅游相关项目、承办区级文化旅游相关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投入进行激励。

申报材料: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1.“文旅产业园区”采取先创建后授牌的模式,创建期为3年,一期创建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创建运营主体为文化旅游企业。向区文化旅游委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创建申请书、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园区规划方案等。2.文旅产业园区成功创建国家级、重庆市级产业园区。3.入驻文旅产业园区的文旅企业具体指艺术家工作室、艺术基地公共空间和研发、办公、生产、销售文创产品的企业(机构),由运营主体进行统一申报。“艺术家工作室”是指“以艺术创作为主且有部分空间对外免费开放”的工作室;“艺术基地公共空间”是指以艺术展示、体验、鉴赏为主且完全对外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主要是指美术馆、展览馆等。

申报材料: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建设。

申报条件:1.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激励。2.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所评等级给予一次性激励(含中央和市级激励资金)。3.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新创建成功获评“四星级”以上的星级旅游饭店和星级旅游民宿,按照星级给予一次性激励。4.根据《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管理办法》,对成功获评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的,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扶持。5.其余根据全域旅游建设需要实施的项目,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激励。

申报材料: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支持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

申报条件:创建单位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评审或评定工作,对新创建成功获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一次性激励。

申报材料: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A级景区评定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鼓励旅行社组团来我区旅游。

申报条件:对积极参与我区打造重点旅游线路推介,组团到江津区1个及以上景区(点)、在江津境内饭(酒)店至少住宿1晚的旅行社,经评审小组认定后,按人数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重点推介旅游线路年接待游客人次相关证明材料(人次证明材料须来自镇街、旅游景区、派出所、酒店等能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票据)。

第三十五条其他。

申报条件:大型文化旅游企业(项目)入驻或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文化旅游企业(项目),可给予资金激励。

申报材料:填报《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定同意批复件、项目成果证明等材料。

第五章 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高质量发展细则

第三十六条引进培育品牌机构。

(一)引进品牌机构补贴:区外引进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或纳税登记地在本区后,运营首年补贴其房租、装修费用。办公用房按其租赁(购买)面积且不超过300平方米进行补贴,房租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首次装修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每个机构最高补贴10万元。

申报资料:1.《江津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7);2.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用房产权证复印件);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情况。

(二)培育品牌机构激励:每年630日前,申报上一年税金补贴。工商注册地或纳税登记地在本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年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按年入库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激励。

申报资料:1.《江津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7);2.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情况。

第三十七条鼓励招才引智。

申报时间不限。工商注册地或纳税登记地在本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江津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参照以下标准进行激励:

1.对成功引进市级高层次人才一至四类的机构,每人按中介费用的10%给予激励,且不超过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2.5万元/人。

2.对成功引进“鸿雁计划”ABC类的机构,每人按中介费用的10%给予激励,且不超过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3.对成功引进区级高层次人才一至四类的机构,每人按中介费用的7%给予激励,且不超过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1.5万元/人。

4.每家机构最高激励100万元/年。

申报资料:1.《江津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7);2.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引进人才有关材料:简历、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人才分类认定证明、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及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不含补缴);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5.相关费用拨付凭证;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情况。

第三十八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平台建设。

(一)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基本功能。负责基地(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且合法运营基地(园区)1年以上。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基地(园区)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认定,可以放宽运营期限至6个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场地面积一般为1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2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年均入驻服务对象(含电子商务平台)达20户以上或入驻服务对象年营业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基地(园区),可适当放宽场地面积限制。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对象中,原则上70%应当是三年内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且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原则上应当在孵化基地内,年均在孵服务对象不少于10户。区级创业园区入驻服务对象不少于10户,其中大学生创业园内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60%;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及以上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

申报材料:1.《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见附件18);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9);4.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各项管理服务章程及制度;5.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够证明法人身份类别及带动就业数量的相关材料;6.能够佐证提供创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业带动就业最高10万元补贴:经区政府办公室命名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含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园区)内的服务对象存活一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1.《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0);2.《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9);3.《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信息明细表》(见附件21);4.入驻服务对象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签订协议复印件;5.入驻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6.入驻服务对象为招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三)绩效评估奖补。每年对经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绩效评估,连续开展三年。评估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等级,分别给予基地(园区)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2万元的年度绩效奖补。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并按要求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命名。

申报材料:评估标准及相关资料(见附件22)。

第三十九条支持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用工。

(一)招工补贴: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20日(节假日除外)。在江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登记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区内外职业院校输送劳动力或职业院校学生到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定就业或实习连续工作满30天及以上的,按平均500/人·30天标准给予送工单位每次最长不超过90天的补贴,每年每人最多享受两次。

申报资料:1.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聘接收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3);3.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44.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第一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5);5.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第二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6);6.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第三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7);7.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人员薪资明细表(加盖用工企业及银行公章)。

(二)应急补贴:申报时间根据应急补贴启动时间来定。在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用工紧张期,根据现实情况与重庆同步启动应急补贴,对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登记备案的送工单位一次性向配套企业输送50人及以上且稳定工作满90天以上的,按照600/人的标准给予应急补贴。

申报资料:1.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应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8);2.江津区重点电子企业应急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保障市重点电子企业用工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对区人力社保局委托向市重点电子企业送工的单位,按入职200/人的标准给予送工补助。

申报资料:1.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2.入离职员工花名册(重庆市信息产业招工补贴申报审核系统导出)。

第六章 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细则

第四十条加快养老机构建设。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登记。从未享受过市、区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运营过程中改变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机构性质或设施用途的,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补助,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补助资金申报资格。

申报资料:1.《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9);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养老机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5.承诺书(样本见附件30)原件。

第四十一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

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前。养老机构运行1年以上的,可向区民政局申请运行补助。

申报资料:1.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交《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1);2.《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  年入住人员统计表》(见附件32);3.入住江津籍老人服务协议、老人身份证、当年缴费收据。(提供复印件)。

第四十二条支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式运行半年以上的,可向区民政局申请运行补助。

申报资料:由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所在镇街提交《江津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3)。

第四十三条壮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新建、扩建、改建的要完善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证;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房屋改扩建的应具有房地产证或租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房地产证;养老设施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等规定,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要求。

申报资料: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货款贴息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4)。

第七章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细则

第四十四条促进金融机构入驻和发展。

各在津金融机构于次年130日前根据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填报《江津区金融机构补助政策申报表》。新入驻机构根据入驻有关情况,于开业后2月内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报补助申请。申报条件为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区正常营业的机构(不含各种营销部)。

申报材料(金融机构):1.机构发展补助。各金融机构提交《江津区金融机构补助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5),加盖单位公章。2.机构入驻补助。入驻机构提交补助申请,并提供监管部门开业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租用或购买办公、营业用房的依据(租用或购买协议、款项支出票据)。

申报材料(各相关单位):1.江津区税务局提供各类机构当年缴纳税收情况(见附件36);2.人民银行提供各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小微贷款余额及三农贷款余额情况(见附件37)(农村产权融资情况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3.江津银保监分局提供各银行机构当年贷款核销、剥离、上划情况(见附件38)及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情况;4.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证券机构及其他地方监管机构营业收入情况。

第八章 促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细则

第四十五条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

(一)扶持对象:

1.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网络平台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注册的货运企业,注册当年新增货运车辆(不含区内运力转入)达到100辆(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增规模以上客、货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现有规模以上客、货运输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幅高于本区GDP增幅3个百分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同比增幅高于本区GDP增幅5个百分点的,给予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同比增幅高于本区GDP增幅8个百分点的,给予奖励3万元。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除外。

3.现有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年度净增长车辆10辆(含)以上的(不含区内运力转入),或吸引江津籍以外的货运车辆转入10辆(含)以上的,给予每辆车补助1万元。该项奖励每年不超过400万元(以车辆在我区办理道路运输证时间先后顺序实施奖励)。当年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运力增加不享受此项奖励或补助。

4.客运企业(含公交、出租、班线)整合,每收购、整合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江津几江城区至区内各镇班线运力整合,实现每条线路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企业,一次性给予每辆车3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对象为合法经营、依法在区内纳税的法人企业(第4项除外);享受奖励或补助的企业3年内不得转出运力。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

(二)申报资料:

1.《江津区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9);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入户、客运线路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注册、注销经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营业收入、税收、投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鼓励港航企业发展

按照“稳存量,促增量”的总体思路,对区内港航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一)扶持对象:

1.航运企业。客货综合周转量年增幅高于渝西同组区县同指标第3名的辖区注册航运企业,奖励2万元。新建2000载重吨以上船舶或吸引外地1000载重吨以上且船龄6年内标准化船舶转入我区的航运企业,给予每载重吨60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年不超过400万元(以船舶入江津籍时间先后顺序实施奖励)。纳入船舶新建(转入)奖励扶持的航运企业从享受奖励之日起3年内不得将船舶转出该公司,区内航运公司之间船舶转移不纳入运力增加享受补贴范围。

2.港口企业。辖区规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同比高于本区GDP增幅8个百分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同比高于本区GDP增幅5个百分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同比高于本区GDP增幅3个百分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新增辖区规上港、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资料:

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由港航企业向区交通局提交《江津区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9),新增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收入材料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以上条款未包含的第三产业新入库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激励,分3年拨付,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第四十八条申报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企业发生《通知》中第五章第九条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税务问题事件的,不得申报高质量发展资金。


附件:1.新增和存量限上商贸主体培育激励资金申报表

2.商业综合体项目激励资金申报表

3.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创建品牌激励资金申报表

4.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市级商务品牌激励资金申报表

5.鼓励商贸品牌推广激励资金申报表

6.鼓励农村电商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激励资金申报表

7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运营激励资金申报表

8.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快递费用激励资金申报表

9.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快递费用激励资金申报表

10.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激励资金申报表

11.加快专业市场主搬迁激励资金申请表

12.重庆市江津区专业市场物流补贴资金申报表

13重庆市江津区专业市场物流补贴信息汇总表(范例)

14.重庆市江津区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平台(物流信息化)申报表

15.统计工作人员经费激励申报汇总表

16.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

17.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

18.重庆市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19.重庆市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20.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申请表

21.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信息明细表

22.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度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分表

23.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聘接收人员花名册

24.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25.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第一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

26.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第二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

27.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第三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

28.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应急补贴申请表

29.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30.承诺书

31重庆市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

32**** 养老机构20**年入住人员统计表

33.重庆市江津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申请审批表

34重庆市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35.重庆市江津区金融机构补助政策申报表

36.重庆市江津区金融机构纳税情况表

37.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情况表

38.银行业金融机构201 年核销、剥离及上划不良贷款情况表

39.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新增和存量限上商贸主体培育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工商注册地址


行业类型

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餐企业□

纳入联网直报时间


企业类型

企业□个体户□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___

联网直报数据

销售额


____

联网直报数据

销售额


零售额


零售额


营业额


营业额


网络销售额


网络销售额


___年税收收入


___年税收收入


申报激励资金总额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盖章)


区统计局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2


商业综合体项目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商业综合体名称


管理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单体建筑面积


经营业态总数


年营业额


开业时间


入驻商户总数(个)


统一收银部分商户总数(个)


限上商贸企业名

(统一收银企业)


纳入统计联

网直报时间


年零售额

(以联网直报数据为准)


申报激励资金总额


统一收银部分的经营情况

商户总数(个)

法人

分支机构

个体户

商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营业面积

(平方米)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盖章)


区统计局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3


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创建品牌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评定类型

新评定□ 复评□

评定品牌名称


评定(复评)时间


评定机构


申报激励资金总额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4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市级商务品牌

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获评品牌名称


认定机构


获评时间


申报激励资金总额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5


鼓励商贸品牌推广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展销活动名称


活动组织单位


参加活动时间


参加活动地点


实现销售额


申报激励资金总额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6


鼓励农村电商开展网络营销活动

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销活动时间


资金投入总额


活动资金投入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投入金额

资金用途及达到效果

1





2





3





4










申请激励资金总额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7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运营

激励资金申报表

站点名称


运营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建设标准

建设情况

1.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并悬挂统一的门头标识。


2.配备必需的电脑、展示货架、办公座椅、快递存放架、上网设施设备等。


3.建立日常网上代购代卖、货物配送流程等制度。


4.配备专职运营管理人员且参加过统一组织的培训。


5.熟悉对线上线下业务程序。


6.具有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快递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培训和政策宣传等更多电商便民服务内容。


7.建立详细的代购代销、物流台账等。


8.及时准确的向区商务委、各镇街人民政府、江津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单位上报信息数据。


9.农产品网上销售月平均业绩达到1000元以上。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8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快递费用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网络销售主要产品


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


农产品快递总单数


农产品快递物流费用总额


申请激励资金总额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9


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快递费用

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江津区内物流线路总数


是否覆盖30个镇街及所有农村电商站点


农产品上行快递总单数(个)


上行达到江津区内“T+1”快递时限配送标准快递单数(个)


农村电商站点上行快递总单数


覆盖农村电商站点总数


序号

农村电商站点名称

地址

物流取件天数

取件人

1





2





3





申请农产品上行激励总单数(个)

申请农村电商站点物流激励总天数(天)



申请激励资金总额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10


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激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入驻公共服务中心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年网上销售额


___年网上销售额


申请激励资金总额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11


加快专业市场主搬迁激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工商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纳税情况

入库税金


其中江津地方留存部分


入驻时间


入驻详细地址

(商铺门牌号)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年开票额


江津留成激励

搬迁激励

装修补贴




申请激励资金总额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12


重庆市江津区专业市场物流补贴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起止时间


承运货运总量(吨)


物流交易总单数


物流交易费用总额


申请补贴资金总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投放专业市场物流资金。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单位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

日期: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13


重庆市江津区专业市场物流补贴信息汇总表

(范例)

序号

交易时间

承运产品

物流线路

费用(元)

销售方及所在专业市场

备注






































































































附件14


重庆市江津区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平台

(物流信息化)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线上注册符合条件商家数


线上注册符合条件物流企业数


线上物流交易总费用

(万元)


前期建设费用

(万元)


平台简介


申请补贴资金总额

(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单位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

日期: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附件15


统计工作人员经费激励申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镇街

(专业市场)

企业类型(批发、零售、住餐企业或个体户)

入库时间

年增速

经费

激励

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

电话

1









2









3









4









5









6









7









8









...









填报人:联系电话:负责人:(单位盖章)









附件16


江津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激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申请政策条款


申请激励金额(万元)


资金用途


资金使用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年月日



附件17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申报类型

引进补贴

补贴面积


补贴金额 (万元)


培育激励

年纳税额

(万元)


激励金额 (万元)


引才激励

基本情况

人才类别及数量:






中介费用(万元):



激励金额

(万元)


申报单位

意见

本单位承诺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准确无误。且明确若未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材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重庆市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营运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注册地址


邮编


基地

(园区)

基本

情况

基地名称


投资金额


成立

时间


单位性质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办公)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详细地址


邮编


总建筑面积


工作人员数(导师人数)


最大可容纳服务对象数(个)


现有服务对象数(个)


带动就业人数


场地租金标准(元/㎡)


基地(园区)情况简介


主要说明基地(园区)的孵化功能、硬软条件情况、社会效应等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请另纸附上


申报

单位

承诺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承担撤销基地称号后果和有关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已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人力社保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4份,主管或推荐单位、审批单位和申报企业各1份。


附件19


重庆市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型(小型、微型、个体)

入驻

时间

年营业

总额

(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情况

备注

总数

其中:

大学生

其中:

农民工

其中:

失业人员

其中:

留学人员

姓名

人员

类别

联系

电话












































































说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供,在报送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20


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

申请表

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名称


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运营单位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运营单位

账号


开户行


经办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申请奖补金额




审批奖补金额




推荐单位意见



年月日

审批部门

意见




区人力社保局:




年月日




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21


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信息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类型

(小型、微型、

个体)

经营范围

成立

时间

入驻孵化基地(园区)时间

已运营时间(截止申报日)

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签字确认是否在此企业工作
















(此表由入驻服务对象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2


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度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分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方式

分值

得分

创业服务

35分)

场租减免。免收或减免市场价80%以上场租得6分,减免60%79%5分,减免40%59%4分,减免20%39%3分,减免20%以下不得分。

查阅资料

电话抽查

6


导师服务。建立不少于3人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并开展指导服务10次以上得6分,59次得5分,34次得4分,3次以下得3分,未开展服务不得分。

查阅资料

电话抽查

6


创业活动。每年开展活动10次及以上得6分,6~9次得5分,3~4次得4分,3次以下得3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查阅资料

电话抽查

6


事务代理。每年开展事务代理服务12次及以上得6分,每减少一次扣0.5分。为一个服务对象提供一项或多项服务均视为开展1次事务代理服务。

查阅资料

电话抽查

6


融资对接。每组织开展1次对接活动,得0.5分,每成功帮助1个创业项目获得融资,得2分,最高得6分。

查阅资料

6


政策落实。入驻孵化(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得5分,政策知晓率达到70%的得4分,政策知晓率达到50%的得3分,政策知晓率低于50%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

电话抽查

5


运营成效

55分)

孵化(服务)对象。孵化(服务)对象10户以上得10分,每减少一户扣1分;孵化(服务)对象5户以下不得分。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10


孵化(服务)情况。存活率90%以上得15分,每降低10%1分,存活率低于40%不得分。

查阅财务或税务报表

15


吸纳就业。平均每户带动就业2人以上得10分,2人以下不得分;每增加1人增加1分,最高得15分。

查阅劳动合同与工资表

15


孵化(服务)效果。平均每户年营业额10万以上,得10分;平均每户年营业额21~30万,得12分;平均每户年营业额31~50万,得13分;平均每户年营业额51~100万,得14分;平均每户年营业额100万以上得15分。

查阅财务或税务报表

15


创新管理

10分)

建立为孵化(服务)期满的服务对象入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常态对接机制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3


在管理机制、孵化(服务)功能建设等方面有创新

3


基地(园区)建设有亮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4


加分事项(20分)

推荐入驻孵化(服务)对象项目参加区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得市级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获得区级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重复获奖按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加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查阅资料

10


入驻孵化(服务)对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或泛海扬帆公益资助。13户加3分,46户加4分,7户以上加5分。

查阅资料

5


媒体宣传。推荐入驻孵化(服务)对象获得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加2/次,获得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加1/次,获得区级媒体宣传报道加0.5/次。重复报道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加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查阅资料

5









附件23


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聘接收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用工企业(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二代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入职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申报单位负责人:企业经办人员:驻厂人员签字:

申报单位经办人:审核日期:

附件24


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二代身

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送人单位

入职单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稳岗天数

稳岗X月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25


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

第一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

入职日期: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签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户名


银行账号


用工信息产业企业


组织人数(人)


稳岗第一个月人数(人)


补贴人数(人)


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500

/

补贴金额(元)

¥

区就业局意见

经审核,


给予该单位招聘补贴经费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就业局分管领导:人社局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区信产办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附件26


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

第二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

入职日期: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签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户名


银行帐号


用工信息产业企业


组织人数(人)


稳岗第二个月人数(人)


补贴人数(人)


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500

/

补贴金额(元)


区就业局意见

经审核,


给予该单位招聘补贴经费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就业局分管领导:人社局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区信产办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附件27


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稳岗

第三个月招聘补贴申请表

入职日期: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

(签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户名


银行帐号


用工信息产业企业


组织人数(人)


稳岗第三个月人数(人)


补贴人数(人)


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500

/

补贴金额(元)


区就业局意见

经审核,


给予该单位招聘补贴经费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就业局分管领导:人社局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区信产办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附件28


重庆市江津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应急补贴

申请表

入职日期: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签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户名


银行帐号


用工信息产业企业


组织人数(人)


稳岗第三个月人数(人)


补贴人数(人)


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600

/

补贴金额(元)


区就业局意见

经审核,


给予该单位招聘补贴经费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就业局分管领导:人社局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区信产办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附件29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机构


地址


举办人


联系人


电话


法人登记名称


手机


总投资(万元)


其中: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自筹

(万元)


房屋产权


登记机关


性质

自有

租赁

编号


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消防验收或备案机关


编号


环境评价或备案机关


编号


养老机构设备案

证书编号


备案日期


设置床位



有效期限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运营情况

入住老年人数量


入住率


区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区县民政局、区县财政局分别代章):

年月日




附件30


承诺书


本机构(单位)保证养老机构从未享受市级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且提交养老机构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1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机构性质


电话


产权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核定床位

年末在院人数

年入住月数

申请运营补助

万元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区民政局调查审核意见

建议补助万元。


经办人:审核人:


年月日(盖章)

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审定补贴金额万元。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区民政局代章):

年月日

备注:1.机构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

  1. 产权性质:自由产权、租赁产权。
  2. 年末在院人数:指年底在院实际入住人数。
  3. 年入住月数:指当年入住人员统计表中“入住月数”总和。


附件32


**** 养老机构20**年入住人员统计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户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入住时间

离院时间

入住月数

备注

1

***

江津

510225***50778

136***6910

2018.1

2018.9

8


2

***

江津

510225***50778

136***6910

2018.1

至今

12


3


***

江津

510225***50778

136***6910

2018.1

2018.5

4

同一人多次进出

***

江津

510225***50778

136***6910

2018.10

至今

3

4









5









6









7









8









9









10












附件33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运行补贴申请审批表

机构名称


类型

社区¨农村¨

地址


负责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运行模式

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运行补贴全额标准

/

评估运营时间

个月

申请运营补贴金额

镇街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评估

得分

人员要求

设备配置

制度建设

服务成效

加分情况

一票否决

总分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区民政局、镇街各存一份。2.首次申报时应提交负责人或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填表栏中有□选项的,请在□内打√。4.考核得分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34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

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养老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法人名称:

机构地址:总投资:

贷款金额:万元申请财政贴息金额:万元。

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土地出让信息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

银行审核意见

贷款经办银行名称: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

贷款额度:万元,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审核贴息时间:年月—年月,审核贴息金额:万元。

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盖章)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审核补贴金额:万元。

经办人:审核人:

年月日(盖章)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审核补贴金额:万元。

经办人:审核人:

年月日(盖章)

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审定补贴金额:万元。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区民政局代章):

附件35


重庆市江津区金融机构补助政策申报表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补助兑现银行


户名


账号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第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号精神,我单位申报年高质量发展补助万元。所申报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申报数据不真实的,我单位自愿放弃补助资格。

1.税收增量补助(万元)

上年度缴纳税收情况

本年缴纳税收情况

本年缴纳税江津留成增量

应得补助(当年纳税江津留成增量的4%

总额

江津留成

总额

江津留成







2.业务增量补助(万元)

银行机构贷款余额

保险机构保费收入

其他机构营业收入

应得补助(银行增量0.05‰,保费增量0.5‰0.1‰,营收1‰

上年

当年

增量

上年

当年

增量

上年

当年

增量











3.小微贷款补助(万元)

小微贷款余额

小微贷款平均利率


应得补助(贷款余额增量0.1‰

上年

当年

增量

上年

当年

+或-)%














4.三农贷款补助(万元)

涉农贷款余额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


应得补助(涉农贷款余额增量0.1‰,农村产权贷款余额增量的0.5‰

上年

当年

增量

上年

当年

增量














5.化解不良贷款补助(万元)

当年核销额

应得补助(额度的1‰

当年剥离、上划额

应得补助(额度的0.5‰





应得补助小计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

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单位盖章)

附件36


重庆市江津区金融机构纳税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盖章):


税种金融机构

当年与上年纳税变动

全口径

江津留成

201

201

增量

201

201

增量

银行机构

工行江津支行







农行江津支行







中行江津支行







建行江津支行







交行江津支行







农发行江津支行







重庆银行江津支行







农商行江津支行







邮储银行江津支行







三峡银行江津支行







江津石银村镇银行







浦发银行江津支行







华夏银行江津支行







恒丰银行江津支行







兴业银行江津支行







光大银行江津支行







三峡银行双福支行







招商银行江津支行







民生银行江津支行







富滇银行江津支行







中信银行江津支行







白沙镇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







保险机构

中国人寿江津支公司







人保寿险江津支公司







平安寿险江津支公司







太平洋寿险江津支公司







泰康寿险江津中心支公司







新华人寿江津支公司







恒大人寿江津支公司







阳光寿险江津支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江津支公司







太平人寿江津支公司







国华人寿江津支公司







幸福人寿险江津支公司







百年人寿







人保财险江津支公司







太平洋财险江津支公司







平安财险江津支公司







永安财险江津支公司







中华保险江津支公司







安邦财险江津支公司







大地财险江津营销部







天安财险江津支公司







都邦财险江津支公司







阳光财险江津支公司







安诚财险江津支公司







太平财险江津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险江津支公司







证券机构

银河证券江津营业部







西南证券江津营业部







华西证券江津营业部







小贷公司

泰瑞小贷







汉信小贷







隆源小贷







富登小贷







担保机构

诚信担保







绿丰担保







三峡担保







市农业担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7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情况表

编制单位(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贷款余额银行机构

贷款余额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涉农贷款余额

201

201

同比+

201

201

同比+

201

201

同比+

工行江津支行










农行江津支行










中行江津支行










建行江津支行










交行江津支行










农发行江津支行










重庆银行江津支行










农商行江津支行










邮储银行江津支行










三峡银行江津支行










江津石银村镇银行










浦发银行江津支行










华夏银行江津支行










恒丰银行江津支行










兴业银行江津支行










光大银行江津支行










三峡银行双福支行










招商银行江津支行










民生银行江津支行










富滇银行江津支行










中信银行江津支行










白沙镇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










填表人: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附件38


银行业金融机构201 年核销、剥离及上划

不良贷款情况表

编制单位(盖章):金额单位:元

不良贷款银行机构

核销金额

剥离金额

上划金额

备注

工行江津支行





农行江津支行





中行江津支行





建行江津支行





交行江津支行





农发行江津支行





重庆银行江津支行





农商行江津支行





邮储银行江津支行





三峡银行江津支行





江津石银村镇银行





浦发银行江津支行





华夏银行江津支行





恒丰银行江津支行





兴业银行江津支行





光大银行江津支行





三峡银行双福支行





招商银行江津支行





民生银行江津支行





富滇银行江津支行





中信银行江津支行





白沙镇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





填表人: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附件39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补贴

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申报补贴项

及明细说明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意见



科室核查意见: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提交此表时提供申请补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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