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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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0:45: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确保到2022年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街道(镇)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全区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让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到2020年,全区所有镇街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全区所有镇街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街道(镇)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镇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

(二)规范设施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各镇街)

(三)增强运营能力。支持镇街、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城市,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逐渐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四)提高服务质量。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办法,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加快建设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鼓励支持大数据信息企业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跨业务应用融合、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推广运用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开发应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图”,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五)促进医养结合。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门槛,将符合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实施。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镇街)

(六)培育服务队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加快培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护理员等级评定办法,逐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到2022年,培训50名养老护理主管、500名养老护理员,培养3名养老管理院长。(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协调解决规划、选址、资金等重难点事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每月对全覆盖工作调度一次,每两个月在区政府常务会通报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区民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指导,镇街要负责整合资源选址建设,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将福彩公益金区级留存部分的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市级、区级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市级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20万元,对每个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点打包补助100万元;区级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10万元,并制定相应评估考核奖补办法予以实施。支持养老服务项目运营,对符合江津区推动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类给予激励,50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0/月的标准核拨运行激励;5011000平方米的按3000/月的标准核拨运行激励;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4000/月的标准核拨运行激励。村级互助养老点按500/月的标准核拨运行激励。

(三)政策扶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制度,完善落实运营补贴制度,根据服务人员配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服务成效等情况,每年对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补政策。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2.重庆市江津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别

面积

功能区设置

服务内容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一站式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站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降低至200平方米。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休息床位。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镇养老服务中心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与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村级互助养老点

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村级互助养老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场地设置功能用房。

——

主要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附件2


重庆市江津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镇街

社区数量(个)

社区养老服务服务设施(个)

现有数

2019

2020

街道中心

已建数

再动工数

街道中心

拟建数

1

几江街道

11

5

1


1


4

2

鼎山街道

8

3


1

1

1

5

3

圣泉街道

6

1


1

1

1

2

4

双福街道

11

2



2

1

6

5

德感街道

12

2

1

1

1


7

6

白沙镇

10

5


1

2


2

7

珞璜镇

7

2


2



3

8

李市镇

2

2






9

油溪镇

5

2


1



2

10

石蟆镇

3

3






11

慈云镇

2

2






12

支坪镇

5

1


1

1


2

13

先锋镇

2

1





1

14

嘉平镇

1

1






15

夏坝镇

3

1





2

16

广兴镇

2

0





2

17

龙华镇

1

1






18

杜市镇

3

1





2

19

蔡家镇

1

1






20

永兴镇

1

1






21

朱杨镇

3

1





2

22

贾嗣镇

1

1






23

中山镇

1

0


1




24

石门镇

1

0



1



25

柏林镇

1

0


1




26

西湖镇

2

1


1




27

吴滩镇

1

0


1




28

塘河镇

1

1






29

四面山镇

1

0


1




30

四屏镇

1

0


1




合计

109

41

2

14

10

3

42



















附件3


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镇街

村数量(个)

现有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个)

2019

2020

2021

2022

镇中心

拟建数

镇中心

拟建数

镇中心

拟建数

镇中心

拟建数

1

几江街道

1

1









2

鼎山街道

2

0









3

圣泉街道

2

0




1




1

4

双福街道

0

0









5

德感街道

2

1


1







6

白沙镇

14

6

1

2


2


2


2

7

珞璜镇

5

2




1

1

1



8

李市镇

9

4


1


1

1

1


2

9

油溪镇

9

5




1

1

1


1

10

石蟆镇

16

7


3



1

2


2

11

慈云镇

4

2



1



1


1

12

支坪镇

1

0




1

1




13

先锋镇

8

5




1


1

1

1

14

嘉平镇

7

2


1


1


1

1

2

15

夏坝镇

5

2


1


1


1

1


16

广兴镇

4

1


1


1


1

1


17

龙华镇

8

2


1

1

1


1


2

18

杜市镇

10

3


1


2


2

1

2

19

蔡家镇

10

3


1


2

1

2


2

20

永兴镇

8

2


1

1

1


1


2

21

朱杨镇

1

0



1

1





22

贾嗣镇

6

3

1



1


1


1

23

中山镇

6

0

1

1


1


1


2

24

石门镇

5

2


1

1

1


1



25

柏林镇

5

0


1


1


1

1

1

26

西湖镇

6

3



1



1


1

27

吴滩镇

6

3


1

1

1





28

塘河镇

3

2







1


29

四面山镇

6

2

1

1


1


1



30

四屏镇

4



1


1

1

1



合计

173

63

4

20

7

25

7

25

7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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