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15 12:06:15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福利院: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纪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推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面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隐患,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餐饮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坚决守住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底线。
二、检查范围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镇(街)负责对照《江津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附件1)通知辖区内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内容》(附件2)进行全面自查,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置,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 (7月1日至7月31日)
各镇(街道)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100%全覆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将责任落实到人,细分排查任务,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项;要对检查中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明确后续跟进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期限,并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镇(街道)对照查出的问题台账清单,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逐项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并对整改结果自行建立整改台账备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抽查复核。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将全年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持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及辖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防范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守安全底线。
(三)加强协作配合。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及辖区镇(街道)要加强沟通协调,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津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
2.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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