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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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0 10:19: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福利院: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1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业化、实效化水平,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现将2024年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三)《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四)《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

二、评定范围

(一)凡依法办理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中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

(二)三年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

(三)尚在有效期内,已获评星级1年后且需晋升等级的养老机构。

三、奖励机制

评定为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办机构,按等级由市、区授牌公示,区民政局在次年运营补贴考核中按等级给予一定加分。

四、评定流程

(一)线上申请。2024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采取线上申请模式,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于202438日(星期五)前登录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网完成在线申请(网址:http://cq12349.cn/dengjipingdingshenqing.html)。同时,将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1)、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自评报告(附件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民政部门备案证明(设立许可)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资料备齐(一式二份)待用。

(二)资格审查。一、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材料,由区民政局完成资格在线审查。三、四、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材料,由区民政局负责在2024315日前完成参评资格在线初审,并提交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完成资格审查。

(三)资格公示。对审查符合参评一、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资格的,在区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对审查符合参评三、四、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资格的,在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组织评定。区民政局将按《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相关细则要求,适时邀请泸州、永川两地同行组织开展一、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三、四、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

(五)公示发证。一、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结果在区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下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向社会发布公告;三、四、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定委员会下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评促建。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参与申报等级评定工作,实现以评促建。

(二)持续指导,抓好提升。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在2023年等级评定基础上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指导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精心准备拟评星级养老机构的相关资料,认真审查、及时上报评定材料,评定结果公布后及时完善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数据。同时,要指导已评定星级的养老机构持续抓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为晋升等级和迎接市评定委员会抽查复评做好准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大提升大转变。

附件:1.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3.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自评报告

4.养老服务机构用户等级评定申请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4229

(联系人:王均伟;联系电话:131013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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