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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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15:28: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为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5〕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社会办养老机构申报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报从2025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

二、申报条件

(一)取得许可或备案。江津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二)未获得财政支持。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三)床位数量。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四)入住率或备案年限。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五)运营年限。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三、补贴标准

(一)自有产权。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租赁产权。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各镇(街)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认真、如实准备建设补贴申报材料;

(二)调查。区民政局养老和儿童福利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三)评审。由区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评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当年建设补贴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一册一档。各申报机构应将申报资料规范整理成册(见附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制作一式两份,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不合格申报资料。

(二)内容要求。其中一册申报资料除按附件准备外,还应包含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入院评估、入住合同和收据的复印件。

(三)截止日期。请于2025年2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件交至江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纸质件后续再制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责任自负。联系人:石元刚,电话:47262676。


附件:江津区申报资料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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