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07 16:45:00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老龄工作,让老年人共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基础上,扩大高龄老年人惠及面,建立85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对象: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补贴。此次实施的高龄补贴对象主要是针对85-99周岁老人,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按原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85周岁—89周岁老人50元/人·月;90周岁—99周岁老人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老人300元/人.月(现提为50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首批发放高龄补贴涉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起,以后逐月及时动态更新。
三、发放操作流程
(一)申报与审核:各镇、街道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首批符合条件高龄老人申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老龄科,以后,每月25日更新上报一次。相关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发放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发放:所有申报材料经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邮政储蓄银行重庆江津区支行统一发放,按月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没有邮政储蓄账号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当地邮政开设账户,已有邮政储蓄账号的,可使用原邮政账号,各享受对象在镇(街)邮政储蓄点可按月领取。7月份的高龄补贴将在8月份统一补发,凡8月20日后上报的,均从审批之日的次月起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高龄老年人死亡的,补贴从死亡的次月停发。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高龄补贴是注重民生,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具体体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惠民政策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高龄老年人补贴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督。
(二)加强监管,确保公平。对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实施动态监管。各镇(街道)每月要对辖区内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进行管理、抽查,发生死亡人员必须当月上报,及时停发。区财政局要将高龄补贴发放表在“阳光江津”网络问政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龄老年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高龄营养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知晓。要通过电视台、广播、《江津日报》、江津网等媒体以及标语、传单、横幅、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8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高龄营养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实施时间、办理程序,提高群众知晓度。要本着本人自愿,并有亲属代写申请,提供相关的资料,若首次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只能从申报审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高龄补贴。
附件:
1.江津区高龄老年人营养补贴审批表。
2.江津区高龄补贴统发明细表。
3.江津区高龄补贴统发汇总表。
4.江津区高龄补贴人员死亡登记申报表。
5、江津区高龄补贴季度审核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江津区高龄老年人营养补贴审批表
所属(镇、街道):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住址 | (镇、街道)村(居)组(号) | 贴本人近期 一寸彩色照片 | ||||||
出生 年月日 | 性别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健康状况 | |||||||
现同谁居住在一起 | 现由谁供养 | ||||||||
申报高龄补贴金额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电话 | |||||||||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 签章:年月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章年月日 | ||||||||
区级部门 审批意见 | 同意从年月日起发放。 签章年月日 |
经办人: 村(居)民小组长签字:村(居)民小组长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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