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2 17:05:59 大 中 小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抓好〈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号)文件精神和火葬区调整工作相关要求,区民政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江津区火葬区调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7月12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2日
意见反馈邮箱:990625120@qq.com
联系人:游金权,联系电话:023-47554919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56号
邮编:402260
附件:1.《江津区火葬区调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江津区火葬区调整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93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抓好〈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减轻丧葬造成的环境污染,节约和保护资源,建立科学规范、生态文明的殡葬管理新模式,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划定标准
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规划调整的通知》(江津府发〔2012〕8号)为基础,原火葬区保持不变,原则上以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将城市、城镇以及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各镇街调整划定后的火葬区应覆盖所辖村(社区)数量的70%以上。
三、划定范围
(一)火葬区范围
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圣泉街道、双福街道和先锋镇全域。
油溪镇(10个):明月社区、丹凤社区、吴市社区、金刚社区、三圣社区、大坡村、盘古村、联合村、石羊村、华龙村。
吴滩镇(6个):宝塔社区、金子村、平安村、郎家村、新灵村、邢家村。
石门镇(4个):平等社区、白坪村、李家村、金龙村。
朱杨镇(5个):振兴社区、板桥社区、利民社区、溶溪村、桥坪村。
石蟆镇(14个):二溪村、稿子社区、六贡村、石蟆口社区、仙鱼村、正林村、桥子村、羊石社区、杨柳村、和平村、天旗村、转龙村、感益村、关溪村。
永兴镇(7个):新桥社区、黄庄村、旸岩村、汪庄村、谢家村、万狮桥村、毗罗村。
塘河镇(3个):古镇社区、磙子坪村、石龙门村。
白沙镇(17个):槽坊社区、公园路社区、石坝社区、麻柳湾社区、朝天咀社区、松林岗社区、滩盘社区、东山社区、高屋社区、红花店社区、恒和村、宝珠村、芳荫村、黑石山村、苟洲村、横山村、窄口村。
龙华镇(8个):梁家村、新店村、农庆村、朱羊寺村、双溪村、燕坝村、龙华寺村、龙门社区。
贾嗣镇(5个):贾嗣桥社区、五福村、民福村、崇兴村、玉皇村。
慈云镇(4个):慈音寺社区、刁家社区、小园村、凉河村。
蔡家镇(8个):蔡家岗社区、鸳鸯村、新开村、文昌村、茅湾村、龙穴村、凤仪村、清溪沟村。
中山镇(5个):三合社区、常乐村、太和村、白鹤村、鱼湾村。
嘉平镇(6个):清平社区、笋溪村、月沱村、天水村、寒坡村、铜鼓村。
柏林镇(4个):柏林社区、华盖村、复兴村、东胜村。
珞璜镇(9个):合解村、真武村、碑亭社区、长合社区、马宗社区、和平社区、顺江社区、珞璜社区、玉观社区。
李市镇(8个):林家嘴社区、三角坝社区、黄桷村、双河村、牌坊村、孔目村、沙埂村、龙吟村。
夏坝镇(7个):青江社区、江钢社区、夏坝场社区、跃进村、大坪村、鸭江村、双新村。
西湖镇(6个):河坝社区、黄泥社区、百燕村、青泊村、水庙村、西泉村。
杜市镇(10个):三才社区、高歇社区、新场社区、月坝村、胡家村、龙凤村、湘萍村、屏麓村、梅湾村、黑滩村。
广兴镇(5个):时化街社区、红新社区、红塘村、彭桥村、广岳村。
四面山镇(5个):林海村、龙潭湖社区、头道河社区、燕子村、洪洞村。
支坪镇(6个):仁沱社区、津坪社区、中兴社区、白溪社区、花铺社区、真武场社区。
四屏镇(3个):四面场社区、四面村、银岩村。
(二)土葬改革区范围
油溪镇(4个):六合村、桥头村、万团村、蜂岗村。
吴滩镇(3个):花厅村、共和村、现龙村。
石门镇(2个):永安村、石笋山村。
朱杨镇(1个):福宝村。
石蟆镇(5个):东溪村、望江村、大同村、郭坪村、登云村。
永兴镇(2个):艾家村、周岩村。
塘河镇(1个):硐寨村。
白沙镇(7个):金盆村、三口村、河口村、土地村、复建村、柿子村、金宝村。
龙华镇(1个):五台村。
贾嗣镇(2个):红专村、龙山村。
慈云镇(2个):一水村、聊月村。
蔡家镇(3个):石佛村、福德村、大龙村。
中山镇(2个):龙塘村、四合村。
嘉平镇(2个):紫荆村、大垭村。
柏林镇(2个):沙河村、兴农村。
珞璜镇(3个):矿山村、小岚垭村、同福村。
李市镇(3个):大桥村、两岔村、洞塘村。
夏坝镇(1个):余粮村。
西湖镇(2个):关胜村、骆来村。
杜市镇(3个):永隆村、新化村、王家村。
广兴镇(1个):沿河村。
四面山镇(2个):马家坪村、双凤村。
支坪镇(2个):天堂村、仁龙村。
四屏镇(2个):旺龙村、青堰村。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93号)有关要求:在火葬区内,实行遗体火葬;在土葬改革区内,鼓励实行遗体火葬和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推行遗体、骨灰集中安葬(放)。
四、执行时间
待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执行。原《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规划调整的通知》(江津府发〔20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意见建议反馈表
意见反馈人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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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内容(包括理由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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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所提意见篇幅不够,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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