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2 11:08:43 大 中 小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综合评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初审名单,现公示如下:
一.拟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
江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二)先进个人
李祖亮 江津区救助管理站站长、一级主任科员
邓兴国 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站长
蒋 武 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四.公示要求
如认为公示对象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局党委或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反映。反映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严禁借机故意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或者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五.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区民政局机关党办:023-4729201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23-47522709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23-81220137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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