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6-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0 |
发布日期: 2026-03-10 11:17:4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4.负责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指导辖区各镇街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定期定量生活救济的管理工作。
7.负责民政惠民济困保相关工作。
8.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挂“重庆市江津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牌子)为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52,230.45万元,支出总计52,230.45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02.63万元, 上升0.78% ,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救助标准提高。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52,230.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230.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52,230.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72.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2.63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救助标准提高。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2,230.45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2,230.45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02.63万元, 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救助标准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30.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30.45万元,比2025年增加40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2万元,比2025年增加11.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待遇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区低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795.25万元,比2025年增加391.02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救助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支出,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区低保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区低保中心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50万元,与2025年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无变化;
202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50万元,与2025年无变化;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与2025年无变化;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29万元,比上年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待遇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795.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字卉 联系方式:023-47560979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