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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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62X/2024-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重庆市江津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3-01 11:53:3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为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指导服务。

2.为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3.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

4.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慈善捐赠相关服务工作。

6.承担其他社会福利相关服务工作。

7.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一)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养老服务科、儿童服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022.30万元,支出总计4022.30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5.23万元, 增长1%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工作人员1人;二江津是长寿之乡,本年8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665人,其中百岁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1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4022.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22.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长45.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工作人员1人;二是江津是长寿之乡,本年8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665人,其中百岁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1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增加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4022.3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长45.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工作人员1人;二是江津是长寿之乡,本年8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665人,其中百岁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1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022.30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4022.30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长45.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工作人员1人;二是江津是长寿之乡,本年8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665人,其中百岁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1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22.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2.30万元,比2023年增长4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90万元,比2023年增长19.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工作人员1人;二是工作人员正常增资,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02.40万元,比2023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江津是长寿之乡,本年8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665人,其中百岁老年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1人,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经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30万元,比2023年减少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无增减变化; 

200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3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从严从紧编制单位预算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对于不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一律不予派车,从严从紧编制单位预算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02.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永南  联系方式:023-47560979


附件下载:

302004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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