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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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62X/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福利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3-01 10:45:0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福利院主要宗旨为: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其主要职责任务为:负责收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人员及其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及其教育、管理和送养工作;负责涉外儿童的收养;面向社会开展老年人代养等服务;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院单位性质是区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科室:院办公室、财务室、儿童部、医疗康复科、养老服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104.72万元,支出总计1104.72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4.03万元, 增长13.8%,主要原因是集中供养孤儿人数增加,基本生活标准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儿童福利院改造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4.03万元,主要是集中供养孤儿人数增加,基本生活标准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儿童福利院改造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4.7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3.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05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4.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0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6.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904.72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904.72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4.03万元, 增长3.9%,主要原因是集中供养孤儿人数增加,基本生活标准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72万元,比2023年增加3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88万元,比2023年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卫生健康和住房保障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8.84万元,比2023年增加26.23万元,主要原因是集中供养孤儿人数增加,基本生活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衣食住行医学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儿童福利院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改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福利院部门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5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下降38.1%,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

预算数对比无增减变动;

  200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对比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6万元,比2023

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预算

数对比无增减变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洁         联系方式:023-47853081


附件下载:

309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福利院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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