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4-001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2024-08-22 18:23:0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福利院主要宗旨为: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其主要职责任务为:负责收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人员及其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及其教育、管理和送养工作;负责涉外儿童的收养;面向社会开展老年人代养等服务;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福利院下设科室:院办公室、财务室、儿童部、医疗康复科、养老服务科。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3年纳入区福利院(本级)决算编制的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福利院(本级)一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2.49万元,支出总计932.49万元。收支较上年增加98.63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用于儿童部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66万元,占比0.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严控教育支出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7.66万元,占91.02%,年初预算数792.19万元,减少4.53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年中在职职工退休,相关人员经费减少,本年度无抚恤金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44.18万元,占5.1%,年初预算数44.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4)住房保障支出29.93万元,占3.4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7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抚恤金支出。公用经费9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89万元,上升104.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助工会经费、办公费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06万元,增长347.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儿童部改造资金收入。本年支出6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06万元,增长347.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儿童部改造资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万元,下降70.48%,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油车出行概率,尽量使用新能源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05万元,减少84.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7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接送服务对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7万元,增长28.2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成本增加,新能源公务车保险费较高。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我院儿童进行能力评估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85.7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66万元,较上年增加2.56万元,增长232.73%,主要原因是党员外出学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148.4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 |
自评总分 (分) |
99.97 | ||||||||||
项目主管部门 |
309-重庆市江津区社会福利院 |
财政归口科室 |
003-社会保障科 |
项目 联系人 |
李洁 |
联系电话 |
47853081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516888 |
613262 |
611832.38 |
|
|
| ||||||||
其中: 财政拨款 |
516888 |
613262 |
611832.38 |
99.76 |
10 |
9.97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大力宣传政策,保障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需求、学习教育需求、医疗康复需求、保障孤儿教养康工作顺利开展,让孤儿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身心健康成长。 |
|
大力宣传政策,保障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需求、学习教育需求、医疗康复需求,保障孤儿教养康工作顺利开展,让孤儿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身心健康成长。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新增对象资格合格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10 |
10 |
| ||||
在册对象核查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15 |
15 |
| ||||
动态调整及时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15 |
15 |
| ||||
补助事项公示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15 |
15 |
|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15 |
15 |
|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 ||||
人均月标准 |
元/人*月 |
≥ |
1595 |
1618 |
1.44 |
100 |
10 |
10 |
| ||||
本单位无此事项。
本单位绩效目标中,预决算差异率未达标,应加强预算管理,减小该类指标的偏离度。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示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85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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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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