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4-001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2024-08-22 18:17:1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服务,收治社会三无对象、民政救济对象、复员军人等患有精神病的人员。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江津区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科室设置包括办公室、党建办、安全保卫科、护理部、院感科、医务科、医技科、财务科、医保科、总务科、营养膳食科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09.47万元,支出总计1809.47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16.5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教育支出8.54万元,占比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控教育支出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42.89万元,占9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补发人员上年绩效。
(3)卫生健康支出89.7万元,占4.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68.33万元,占3.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控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23万元,增长9.23%,主要原因是补发上年绩效。公用经费23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7万元,减少7.11%,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的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6万元,下降54.82%,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万元,减少30.43%,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同。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相同。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2万元,主要用于接送部分病人、去各乡镇收取病人资料、费用,协调病人费用,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万元,下降31.3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严控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52万元,较上年增加8.76万元,增长59.35%,主要原因是党建培训费用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83%。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外墙砖拆除和脚手架安装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1942.3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部门应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表,单位只需公开项目绩效自评表。有重点专项项目的部门应公开所有重点专项项目绩效自评表;无重点专项项目的部门应选择至少一个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贫困精神病人生活费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310-重庆市江津精神康复院 |
财政归口科室 |
003-社会保障科 |
项目 联系人 |
严江英 |
联系电话 |
61069688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4 |
14 |
14 |
100 |
|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4 |
14 |
14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贫困精神病人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助尽助”,有效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
对贫困精神病人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助尽助”,有效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
根据区级相关制度进行贫困精神病人生活补助,共计发生14万元的生活补助支出,有效的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及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补助人次 |
人/次 |
≥ |
40 |
42 |
5 |
100 |
10 |
10 |
| ||||
补助合格率 |
% |
≥ |
98 |
98 |
0 |
100 |
15 |
15 |
| ||||
补助按时到位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5 |
15 |
| ||||
贫困精神病人补助标准 |
元/人·次 |
≥ |
450 |
450 |
0 |
100 |
10 |
10 |
| ||||
补助事项公示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5 |
15 |
|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15 |
15 |
|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 |
95 |
95 |
0 |
100 |
10 |
10 |
| ||||
本单位无此事项。
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示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胜梅 联系电话:61069688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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