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1-000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2019-08-30 17:55:00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本级)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区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烈士、因公伤残人员褒扬报批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和烈士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4.负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6.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主管地名工作;监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7.拟订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9.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区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并承办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区民政局设有8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救灾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工作科、双拥优抚安置科、规划财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江津区老龄和慈善福利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重庆市江津区老龄和慈善福利服务中心,是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老龄和慈善福利事业提供服务。
(2)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挂“重庆市江津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牌子),是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全区低收入者提供救助服务。
(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工作职责整合,分别划转到重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是机构调整情况。2018年机构实际未调整,我局仍承担了机构改革前的职能职责。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0,974.10万元,支出总计90,974.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67.98万元、增长96.89%,主要原因一是原由镇街列报收支的民政类直拨资金,2018年由本部门统一列报收支。主要涉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失能高龄人员养老服务补贴、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补贴、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生活补助、襄渝伤残民工及矽肺病补助、精简老职工补助资金。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加大。三是民政对象调标。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1,924.2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8,323.13万元,增长114.05%,主要原因一是原由镇街列报收入的民政类直拨资金,2018年由本部门统一列报收入。主要涉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失能高龄人员养老服务补贴、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补贴、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生活补助、襄渝伤残民工及矽肺病补助、精简老职工补助资金。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加大。三是民政对象调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24.2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9,049.8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4,02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68.12万元,增长181.90%,主要原因一是原由镇街列报支出的民政类直拨资金,2018年由本部门统一列报支出。主要涉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失能高龄人员养老服务补贴、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补贴、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生活补助、襄渝伤残民工及矽肺病补助、精简老职工补助资金。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加大。三是民政对象调标。其中:基本支出1,526.83万元,占2.06%;项目支出72,501.23万元,占97.9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94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0.14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及时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92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323.13万元,增长114.05%。主要原因一是原由镇街列报收入的民政类直拨资金,2018年由本部门统一列报收入。主要涉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失能高龄人员养老服务补贴、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补贴、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生活补助、襄渝伤残民工及矽肺病补助、精简老职工补助资金。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加大。三是民政对象调标。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12.52万元,下降13.4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049.8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02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68.12万元,增长181.90%。主要原因一是原由镇街列报支出的民政类直拨资金,2018年由本部门统一列报支出。主要涉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失能高龄人员养老服务补贴、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补贴、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生活补助、襄渝伤残民工及矽肺病补助、精简老职工补助资金。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加大。三是民政对象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08.73万元,下降10.96%。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94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0.14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及时拨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6.39万元,占0.0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219.62万元,占77.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15.07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71.30万元,占10.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8.69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建卡贫困户购买医疗保险,并将建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医疗卫生支出加大。
(4)农林水支出7,785.29万元,占10.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2.29万元,增长43.56%,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调标补发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51.11万元,占0.0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
(6)粮油储备物资支出3.45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救灾仓库建设前期费用。
(7)其他支出990.91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8.09万元,下降62.73%,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3.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1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工作人员增人增资,二是本年退休职工死亡发放抚恤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遗属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7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00万元,增长33.7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24.9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36.02万元。本年收入1,90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7.61万元,增长80.39%,主要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本年支出99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4.52万元,下降21.6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79万元,下降49.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42万元,下降54.5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年末未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公务车购置,年末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2.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民政局来我单位考察学习双拥模范城创建、公墓规划建设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殡葬改革管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79万元,下降92.1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7万元,下降87.3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8.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00万元,增长3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人员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3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老年协会扶助物资,百岁老人慰问物资,春节“八一”慰问驻津部队物资,婚姻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是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及社会工作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8408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民政项目资金运行良好,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31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项目,目前已完成24个(划入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局的项目未完成)。对自评项目情况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302万元,执行数为68408万元,完成预算的9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切实保障了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保障了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保障了社会福利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为主题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是临时救助资金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在2019年9月10日完成,完成后补充公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永南 联系电话:023-4756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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