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6-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3 |
发布日期: 2026-02-03 11:13:16
重庆市江津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你(单位)2026年1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重庆市江津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法人变更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江津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吴治建变更为钟志应。同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自觉接受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监督管理。
三、每年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受区民政局的年度检查。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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