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6-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3 |
发布日期: 2026-02-03 11:08:33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稿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2026年1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注销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稿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上缴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财产。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1日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