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4-00052 | [ 发文字号 ] | 津民许准字〔2024〕35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2024-04-03 16:17:17
市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崇兴幼儿园:
你(单位)2024年3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注销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崇兴幼儿园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上缴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财产。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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