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执法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修志、机要、保密、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统一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审批、动态管理、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按权限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措施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扶持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群众工作科(法制科)。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群众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归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应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